婚姻无效案件如何确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婚姻无效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出现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
无效婚姻是如何认定的?婚姻自始无效是怎么计算的?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户籍所在地,若是结婚后长期在外地务工的,那么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民事诉状。确定是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具有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之后,通常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一、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婚姻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
如何确定是无效婚姻,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
婚姻无效的依据怎么确定
程序的确定方式: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 确认婚姻无效 ; 2、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双方近亲属均有权提出请求。《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效婚姻的处置办法
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得进行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则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将另作调解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应以判决书的形式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情况有: (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政局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4、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5、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驳回请求,当事人以民法典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6、...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什么流程
这类案件审理不适用调解,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即生效。婚姻无效案件属于民事性质,由民庭受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程序。理论上,婚姻无效被视为无效民事行为,其基本原则与精神应与传统无效民事行为一致。《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达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