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请进!关于婚姻中的财产问题。
您好!关于婚姻财产的具体分割需要遵循具体的情况区别对待:
(1)对约定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①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②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显失公平的约定也不得成立。③约定内容必须合法。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义务的约定无效。④约定的形式必须合法。约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口头约定如双方承认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约定,才能按约定处理。
(2)对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双方无约定、有约定但双方有争议或约定内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来处理。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对动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包括: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③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④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⑤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⑥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离婚时如何确认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各人财产。就实际情况来看,房子明确由男方父母赠予男方结婚所用,女方并没有共同偿贷或者参与支付房款。就形式上来看女方也没有在房产证上写有女方的名字。所以,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这个房子仅属于男方各人,女方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建议您从男女的感情、家庭中承担的责任以及离婚的责任、经济能力的大小等考量因素出发,更好的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离婚的话,房产将归你姐夫一人所有(因为你姐已经声明此房屋处置权归你姐夫所有,也就是你姐放弃了房屋的处置权)。要按时间来看,你姐没有注明房屋的处置权的放弃,是你姐结婚在先,房屋购买在后,你姐应当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权,但是有声明放弃了处置权,那就对房屋失去了所有权。但是你姐对和你姐夫的财产是共同应有的,具有一半的所有权。
估计没什么可能了,这样对你们很不利,建议还是协商得好,再说是08年购买的,而且你姐还在表格了签了处处置权归归属,[“此房的处置权归<姐夫的名字>所有”。]
现在不是要新出台关于这方面的权产问题吗,如果出台了,你根本就拿不到一点好处。还是协商最好。
没有;离婚时无权分割属婚前财产,无权分割
我国婚姻法是以保护妇女和孩子为原则的,如果您姐姐没有过错,你姐夫提出离婚,法庭会考虑您姐姐离婚后生活状况的。
这不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