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登记前对方要的买车钱,登记后给的,离婚时是否可要求归还?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果车子没有买,钱在一方手中,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双方各半。
如果婚后买了车子,那车子同样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一样----双方各半。
登记后男方给女方买车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双方无书面约定,购买的汽车不论登记有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还贷,均属于夫妻共同还贷。这期间产生的债务及债权均由双方共同承担、享有。
婚前男方出钱买车,登记女方名下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全款买车写女方的名字,应认定为男方于婚前对女方的赠与。因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这样,既然车辆是在婚前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该车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既然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在结婚登记前对方要的买车钱,登记后给的,离婚时是否可要求归还?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