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问题 悬赏50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既然规定相对成认了你们的婚姻成在,所以你们婚后所有的财产当然也有你的一半.
要是你老公现在和别的女孩子又好上了,或者说又长时间住在一起,也是走亲串戚已夫妻的身份在进行,属违法行为,应该追究你老公的刑事责任.
女人太傻,无论怎样都是受害者。那个男的也太不是东西了。玩归玩,为什么要连累孩子?我劝你告诉你的朋友去告他,要求把孩子都给男方。实在不行,要抚养费18岁前的。虽然很难,但也要争取。不能让这种男人好过。
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像你这样应该法院会按事实婚姻处理的。
他们根本就没有结婚,你的那个朋友太傻了,怎么了解不了解他就为他生两个孩子呀,遇到这么不负责任的男人,女人真是命苦呀,和那男的好好谈谈,分手可以,但是他必须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按新的婚姻法,同居没领证的不算事实婚姻的,只有领了证才承认是夫妻,而且领了证之后在领证以前的那一段同居时间也可以承认,所以目前只能找出那些财产中你朋友出款的证明,否则是很难拿到或分到财产的.
没有领取结婚证,怎么能离婚呢?根本都没有结。
不会,你们没有结婚证!但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费!
不会,但可以让那男的提出孩子抚养费!
现在肯定是不承认了
一走了之吧,没有可留恋的
未婚生子如何办理小孩户口(在没有结婚证跟男方户口簿的前提下)
1、“姐姐五年前跟男友(山东人)未婚生子,像这样没有登记结婚,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么?”这种婚姻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且没有法律效力!只是所谓的民间的事实婚姻。所以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之始是无效的。所以也不存在离婚这一种说法!2、“想给小孩登记办理湖北的户口,由我姐姐抚养,在没有结婚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