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人决定要结婚了,那是否可以先住到一起呀??
当然可以了,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生活中 的小毛病,如果不能容忍,还可以分手嘛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担心法律问题,如果不是的话,你们可以住到一起啊。如果真的是考虑到法律的问题,我想下面的文字对你有好处的。
非法同居才会违法嘛,那什么是非法同居呢?有什么表现呢?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经结婚而与他人共同生活居住。非法同居触犯了婚姻制度所提倡的夫妻间忠诚和谐,一夫一妻制,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看了楼下的想起来了),但有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一般的社会青年一起居住并不叫非法同居,法律不管,只是要受到道德上的非议。楼主放心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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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同居关系,在广义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狭义上专指未婚男女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
(一)非法同居关系的特征。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二)非法同居关系存在的形式。
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关系。主要针对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符合结婚条件,但法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的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关系。如何界定这种非法同居关系,《意见》第1条、第2条、第3条作了明确规定,即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无配偶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论起诉或同居时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如果双方都愿意,住一起也没人管你
住也没关系
可以的,爸妈也同意吗
可以
什么样的情况下你会决定结婚?
以前不是流行一句话:就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难道你想耍流氓?你当然不是!我是开玩笑的,真要是这样的话,对你那老实巴交的... 两个人在一块。上下班也方便,有事情还能帮忙处理一下,虽然子啊不同的部门,但也是可以做的。希望你能想清楚你们之间的关系,...
如果要结婚
一般结婚,女方要准备的嫁妆都是用男方给的礼金购置的。只要买的不要太多,男方给的礼金都够用的。当然要看男方给多少礼金了。给多少礼金就买多少嫁妆,不能亏待自己的父母。
是否该结婚?
结婚自己的一生的大事,可不要凑合哦。 一定要自己觉得满意,幸福才可以。 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那就没有意义了。 再说你岁数也不大啊,我也24了。急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