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的法律的专业人士帮忙!有关婚姻的问题
1 现在的结婚都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的那么就不属于结婚,而视为同居关系,只在财产分割上有效力,不能参与继承之类的法律行为。
2 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当然不合理,因为这是双方自愿的,除非男方有引起“导致家庭破裂”行为,那么由过错方应当适当补偿对方或者在财产分割时多分点给对方。
3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按照对孩子有利原则判决,但是如果孩子还比较小,那么一般会判给母亲,然后对方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岁。
女方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要付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若有孩子的话,法律上规定若是2岁以下判给母亲的可能性事很大的。
如果是1994年2月之前一起过的,那么这属于事实婚姻,起诉的话应该按离婚案件处理,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关于分手费和青春损失费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如果是1994年2月以后。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两个人自然解除不在一起住就可以了,关于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关于分手费和青春损失费依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需要母亲照顾多一点并且母亲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那可能判给母亲,否则可能判给父亲
女方要求南方给其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法律不予支持,即不合理.
因为没有领证,故财产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按照共有处理.
孩子判给谁,判决的依据是孩子跟着谁生活对孩子更有利的原则.那就要双方举证了.如果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是要出抚养费的.
律师解答:
没有登记,属于非法同居,所以按照同居的关系来分割财产。至于分手费和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没有理由,可以不给。孩子的抚养根据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 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一、这种情况依法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分手涉及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存在争议,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确定孩子的抚养。
二、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男方愿意,可以支付一定经济补偿给女方;男方不愿意,无须支付。
三、孩子建议交由愿意抚养的一方监护与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如果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则要区分情况来处理:1.孩子已满十周岁的,征求孩子的意见;2.尚在哺乳期的,原则上应随母亲生活;3.没有上述特殊情况的,原则上应由条件更好、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
首先说明法律上根本莫有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一说。你的亲戚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应当予以解除,如果涉及财产、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谁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由谁抚养,一般两周岁以内的由母方抚养,另一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不合理,没有相关规定。通常孩子的归属考量的因素包括:双方经济状况等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本人的意愿等。 条件相当时,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在司法实践中,幼年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
首先,由于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其次,关于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由于孩子是双方共同的非婚生子女,从保护妇女的角度出发,给予一些照顾是合理的,如生育营养费之类。第四,关于孩子的抚养,如果孩子小的话,一般说来是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判决抚养方。当然,还要考虑将来的教育条件、能力和环境等因素。另一方将来仍然需要承担抚养费用。
请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帮忙解释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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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刑法案例题!麻烦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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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房的有关条例,请专业人士帮忙指点一下!
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
关于二手方交易的一个法律问题,请懂法律的专家给点指导
总之,房东与中介之间签订的委托卖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遵循明确约定与合法程序。私下交易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损害双方权益。因此,确保交易的透明与合法,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与公平至关重要。建议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关于继承问题,请各位法律专业人士解答!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64.继承法实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继承案件,继承法施行后,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适用审结时的有关政策、法律。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生效前已经受理,生效时尚未审结的继承案件,适用继承法。但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
恳请法律专业人士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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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为轻伤,但我并没击打对方胸部,我也有证人证明并无击打胸部,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
同时,我也会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律程序,以确保自己不会因鉴定结论错误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在等待重新鉴定结果的过程中,我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我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坚信,通过合法途径,能够澄清事实,还我清白。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够给予我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关于劳动法问题!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我在东莞市国税局做了四个月临工。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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