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几个财产所有权和婚姻上的问题
1、根据不同条件、不同需要,可以选择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二者法律后不同。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根据《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
死亡宣告的撤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2、如有需要可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3、无需申请宣告死亡、失踪,可直接起诉离婚,当然财产分配会有不同。因为宣告死亡后会发生继承。
4、依法宣告死亡后,夫妻共有财产应由丈夫享有部分由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在无父母、子女的情况下由妻子一人继承,这样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归妻子一人。
5、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6、对。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7、8、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凭法院撤销死亡的法律文书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这道题很对口!答:
1)由利害关系人(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2)失踪宣告4年满后,被推定为死亡。
3)不可提出离婚,因为离婚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或者法庭现场;其间何时失踪人出现后可以离婚。
4)其间的共有财产由妻子保管;其间不可能离婚,不会有财产分配的问题。
5)宣告失踪4年满被推定死亡后,妻子可以再婚。如果其后“死者复活”,之前的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他的部分应当返还给他。
6)维持后婚。
7)必须重新进行身份确认、登记。
8)户籍管理部门恢复户口后,再向社保等单位办理相应的必要手续。
1、没有遗体则判定为失踪。
2、普通情况4年。在重大事故中失踪,宣告死亡的时限缩短为2年。
3、妻子不可提出离婚。事实上,妻子也不应该提出离婚,因为从遗产继承角度考虑,这样做不符合妻子的利益。等法院宣布丈夫死亡后,婚姻解除。
4、妻子根本不可能提出离婚,就算提出了,法院也会驳回。因此妻子根本就没有机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假设妻子真的提出某种诡异的证据成功离婚了,则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丈夫的那一部分将由丈夫的亲属监管,直到法院宣布丈夫死亡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此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应该是二婚后的妻子私人所有财产,而丈夫的财产应该已经由丈夫的亲戚继承。丈夫可以要求亲戚返还财产,无权要求前妻离婚或者返还财产。
6、正解。如果妻子此时尚未结婚,则丈夫和妻子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7、一开始是失踪,2年后是宣告死亡,然后继续行使公民权和履行公民义务。待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后,丈夫可以去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8、法院先撤销宣告死亡,然后公安出具配套的证明材料。具体流程问你们当地的公安去,律师再牛逼也不会知道这个。
1、如果意外发生不超过两年,均不能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只能算下落不明。如果经公安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2、如果意外发生已经满两年,可以直接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
3、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可以提出离婚,有关诉讼材料公告送达。
4、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不归妻子一人所有。离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经审判归妻子所有部分,由妻子自己处理。属于另一方的财产,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如果离婚后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
5、如果丈夫重新出现,已经分配的财产无须重新分配,只要丈夫的财产代管人把属于他的财产返还就行了。
6、因为已经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无论妻子再嫁已经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与前夫无关。
7、丈夫目前是下落不明,既不是法律上的失踪或者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必须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如果未经申请,无论经过多久都只能算是下落不明。
8、丈夫回来以后,如果没有经过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程序,无须补办什么。如果已经经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如果妻子没有再婚,在丈夫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如果已经再婚,婚姻关系不自动恢复。
1、宣告死亡还是宣告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决定。
2、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即可申请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3、 妻子随时都可以提出离婚。
4、妻子提出离婚,只能取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如果宣告死亡,妻子可以继承属于丈夫的财产,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5、如果亡者归来,妻子应当返还丈夫的一半财产;如果财产已不存在,只能适当补偿。
6、妻子再嫁,与后夫为法律认可;之前婚姻已法定解除。
7、如果亡者归来,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当时的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持法院裁定办理相关证件。
8、户口肯定在公安机关,具体流程要问办理机关。
1.需要经利害关系人主张,可以主张失踪、也可主张死亡;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申请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2.42年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4.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离婚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男方的财产由其他亲属继承,若无其他亲属的则由国家征收。
5.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合法分割且无错误的话,不需要重新分割,男方撤销死亡宣告即可,国家将征收的财产返回给男方。
6.对,法院判决离婚后,原夫妻即没有任何婚姻关系,妻子一方与新的他人重新结婚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7.丈夫回来后是法律上的死亡,需要到法院身亲撤销死亡宣告。
8.去申请宣告死亡的法院撤销即可。
第二十四条 【撤销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第二十五条 【返还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1、特殊情况,这种情况看有关部门能不能出具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不行的话就等2年后去法院宣告失踪或4年后宣告死亡。
2、如1.
3、可以宣告离婚,公告送达,普通程序6个月。
4、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丈夫那份在死亡时被妻子继承。
5、你要返还属于他的财产。如果财产损害,你要赔偿损失。
6、妻子如果没有再婚,原丈夫回来后,撤销死亡宣告,就可以恢复婚姻关系。如果妻子再婚了,就与原丈夫无夫妻关系。但你直接起诉离婚的话,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7、他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对他啊的死亡宣告。
8、拿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就去派出所办理吧。
你说的假如,应该是说你自己吧,呵呵。
真复杂。你去大学学习一下法律。
我要是你前夫,无论我死活,请你都别在意。哥死了你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不会出现在你梦里;哥活着,也是居家寡人了,也不会找你要分财产的。
看把你纠结的,要怪就怪哥是残疾人,没有长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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