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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公证制度是对婚姻的伤害吗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不例外。它不仅在调节私有财产方面有其巨大的优越性,能调节私有财产的归属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必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正,下面就来阐述一下它的优点与不足:
(一)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优越性
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由于经济速度发展加快,人们面临外界更多的选择和诱惑,同时社会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挑战,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得起这些挑战和诱惑的,许多要结婚的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外界的诱惑和挑战给婚姻带来的危害,他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多此一举。其实,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纷扰。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如果当他们婚姻出现危机迫不得已要离婚的时候财产问题处理起来就十分容易。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局限性
在现阶段,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存不完善之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一子被追债或被法院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法院便不能强制执行。这样无疑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年限限制,因此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司一能会造成,定程度的不公平。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来源:石家庄律师网页链接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较容易界定的都是有形的产权。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越来越重要,能创造出比自身更大的价值。例如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双方努力创造出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互相帮助,该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

婚前财产公证,到底是捍卫了爱情,还是伤害了爱情?

1,老一代人不认可婚前财产公证,认为这样做伤害了爱情。作为老一辈人来说,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是不认可的。……他们认为,两个人既然结婚,就应该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两个人的财产也应该共有,这才是真爱的体现。……如果还没有结婚就把各自的财产进行公证,那就等于离心离德,这样的婚姻注定无法长久。

婚前财产公证是好是坏?

就我个人而言,我还是能够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我认为婚前财产公证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捍卫了爱情,我们对于婚前财产公证不应该过于的排斥和反感,我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虽然说很多年轻人认为在结婚的时候进行婚前财产公正是彼此之间缺乏相互信任的一种表现,会给彼此之间的婚姻埋下隐患...

为什么婚前财产公正会伤害感情?

从业两年,未做过一起婚前财产公证。 接触的多的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和离婚后的 变更离婚协议。法律是一个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结婚之后 权利因婚姻的存在而灭失。 这个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道德观念。 人的婚姻道德观 是以家庭为纽带而传承。 而不是彼此法律意义上的相对者(你与...

婚前财产公证是爱情的保障吗?

婚前财产公证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常言说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大难尚未临头,就做好了分手的准备,大难真来了,岂不飞得...

结婚之前做财产公证会伤害到两个人的感情吗?

如果大家都同意,没有什么忌讳的,那就可以进行公证,如果另一方觉得这样是在防着自己,或者觉得还没有结婚就已经想到了离婚的事情,会伤感情,有些人也的确心里会有这些忌讳或者别扭,那如果样的话,那就有可能会不合适,所以这需要夫妻双方来进行协商,每一对夫妻对此事的态度和观点也是不一样的。但是...

为什么不能接受婚前财产公证?

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2,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

婚前财产公证,是好是坏?

这是被无数人证明过的道理。夫妻双方真心的相爱,珍惜彼此才是婚姻中永恒不变的真理,金钱买不来婚姻。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彼此也是一个明确的界定,这也是为将来不留下隐患。从法治社会来说,也是件好事,总比事后无休止的吵闹会好。坦然接受,你会发现你就没有那么多的思想负担,过的更轻松。

《民法典》财产公证对夫妻效力分析

在《民法典》框架下,夫妻间财产公证具备权威性与说服力,除非能提供充足有力的反面证据予以推翻。此外,依照现行法律,可选择约定财产制度,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之财产及婚前财产权属划分,例如分别归属或共有等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做财产协议公证吗?

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当中只有爱、唯有爱才可得到维系,除此之外,都意味着婚姻的“不洁”。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好像一下子把两个人的距离拉远了,夫妻之间似乎只有金钱关系。在财产问题上“较真”,算明细帐,会伤害双方的感情,这如同为婚姻挖掘坟墓,是不吉利的做法。二、人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