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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残疾军人离婚受什么保护

与一楼讲的一样,只要你退役了就是普通百姓了,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残疾军人或者军功的荣誉,凌驾于百姓之上。
我们退役的残疾军人,受到两种法规的保护,一是《婚姻法》、二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既然军人已经专业,那么其离婚程序与普通百姓一样,没有任何特殊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