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事!
您好
根据您对案情的叙述和现有材料情况,本律师对您的案情进行了初步分析,并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分析
理论上应该认定为婚前财产,实践中证据很重要
律师建议
如果有争议或者诉讼,最好请律师参与
鉴于您提供的材料有限,以上分析、建议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处理案件的最终法律依据、也不构成本律师对案件的任何承诺。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律师某某
1、“当时有一户房子在A名下”:这房是A再婚前就有的房产,应是A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疑。
2、“写A名字的两套房子是否算是婚后共同财产?B是否享有两套房子的所有权”:应是再婚后A与B的夫妻共同财产,B与A共同享有这2套房子的产权。理由是:
(1)这2套是A、B再婚后所得的财产,虽然拆迁之前是因为A父母的房产所得安置房,本来应是属于A父母的房产,但A父母自愿将其中2套房登记为A的名字 ,就视为A父母将房产赠与了A。
(2)A在再婚后所得的这2 套赠与房产:因为是再婚后婚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如果A父母没有特别声明只赠与A一人的话:这房就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B就享有产权了。
依据是:
(1)《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补救方法:让A父母写下声明这2套房只赠与A一人,或者A、B夫妻协商后以书面形式重新约定这2套房的产权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防日后离婚时有纷争。
PS:是够头疼的,自己仔细分辨吧,不行再自己研究一下法律规定。
是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共同财产。
原因如下:
新房是基于旧房的拆迁(旧房的产权lz应该没有异议)而产生的,也就是旧房的延续。这过程中并没有夫妻共同的经营、投资行为,所以并不会被划为共同财产。
不过我建议你找个律师,现在我国在婚姻中财产保护方面,还在平衡各方面利益,没有达成统一意见,所以很难说法官会倾向于哪方。
比如你把婚前财产卖掉了,这钱算婚后财产还是婚前财产?原来一般都认为是婚后财产,但是现在也有主张区分对待的。很麻烦。但是你的情况还好,没有牵扯钱的问题。因为钱这东西分不出所有人,说不太清楚。
补充:
因为这个问题司法界有争议嘛,法院的法官也都不统一呢。
婚前有一套大房,就是说婚前财产是存在的。
婚后由于拆迁,改成了三套房,旧的换成新的,财产的价值应该是相同的,应该不属于婚后财产。
但也可以说,因为拆迁,原来的旧房已作价给了政府,现在重新购买了三套新房。
所以官司上很难说这个问题,这需要一个很好的律师。
一开始我就说会有两种说法,律师对这种问题是最能辩论,也是最会钻空子的。根据你的“问题补充”,就是说你不但要找一个高水平的律师,而且暗中调查,了解对方的律师。所谓知已知彼。
如果简单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即为共有财产。
您所述情况比较特殊,如果老房子完全补偿了三套公房,而没有支付差价的,一般在审判指导意见中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但尚无具体的规定。
很难讲。看法官怎么判了。
但若主要用于夫妻共同居住,一般都认定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