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办理结婚证能在福州离婚吗
夫妻双方有一方常住户口在福州,就可以在福州办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如果双方想在福州市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或者一方的户籍必须在福州市,否则无法办理。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福州市生活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双方可以在福州市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天下乌鸦一般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