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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但要离婚,自行协商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益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属于第二种情况而没补办结婚登记的,就没有所谓的“离婚协议”,只能是你们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如果内容合法,意愿真实,双方同意,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属于非法同居,不受婚姻法保护,从新的婚姻法实施之后,没有事实婚姻的规定,你们俩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你们只能是叫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叫离婚,所写的协议书,也只能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只要双方自愿,按照协议执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个不能称之为离婚协议,你们的行为也不能算是离婚。但是协议中涉及到的比如钱物的分隔等是有效的,因为这是在自愿条件下达成的关于财产赠与的协议,

我从纠结变成无语,没结婚你离个锤子的婚呀?那只能说是你们同居了,你们要分手的话,自行处理就是了,写什么协议书,就算写了法律也是不承认的。懂了吧?

不用离婚,你们两分手就行。把你们自己两的纠纷处理掉就行,像财产(金钱)、物品等就万事OK了。不要说你们有小孩了?关于有小孩的话,那个协议书就有用的,应该你们有对方的义务。

你们连结婚证都没有就不算合法婚姻,更不要谈什么离婚了。顶多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只要有双方的签字和盖章,都是句有法律效力的

没有,法律不保护,那只是同居后的分手

没有结婚何来离婚,更别说什么协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