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怎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收集男方家庭暴力证据起诉离婚,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如果没有家庭暴力证据,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分居1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证据。
可以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这是我国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
一【认定离婚条件:买卖婚姻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一项“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确认离婚。同时为了保障这一情形的准确认定,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特别确定了一些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典型情形。其中包括买卖婚姻没有建立感情的,可以确认为感情破裂。该条款为第六条: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
【1】自愿协议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此,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凡是经民政局登记的婚姻,离婚方式都一样:
1、双方到原登记处办协议离婚;
2、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婚姻不能存续,判决离婚。
直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