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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要清算给女方的所有花销,合理吗?

不合理。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论是双方共同的生活支出,还是彼此之间为对方的经济支出,都在情理之中。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有些费用还是必须承担的(例如医疗费),不承担反而违反法律原则。这是由婚姻家庭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地位所决定的,不因婚姻破产而清算过往的支出,只能对离婚时共同拥有的实际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法定义务】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