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点滴网 感知人生智慧分享生活点滴幸福

出嫁女户口未迁 应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国家有相关文件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分配土地补偿费等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其所有成员都完全平等地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的权利,由此可见,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时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的必要条件,也是惟一条件。
扩展资料:张女士出嫁后未将户口从本村迁出,但村集体股份分红却没有她的份儿,原因是村民代表决议“出嫁女未迁户不参加分配”。张女士遂起诉村委会,要求向她支付半年分红款2500元。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
张女士是通州区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她所在的村集体于2010年实施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将所有集体资产进行集中量化,分配到每个村民名下,村民们变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
2012年,村集体开始按照每个人所占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张女士当时拿到了自己的那份。去年,又到了发放股权分红的时候,张女士却没有拿到分红款。
张女士找到村委会,村主任拿出一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给她看,决议上写着“本村姑娘结婚后,不迁出户口的不参加分配”,并称张女士早就结婚出嫁,只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出,符合决议中所列的情形。
张女士对此不服,在咨询律师后向法院起诉,称在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她也是正式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要求村委会发放其半年的股权分红款2500元。
通州法院认为,根据村集体制定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产权制度改革后,发放生活补贴改为按股分红”,张女士享有改制后的基本股,具有股东身份并享有股东权利,村集体召开的村民代表会形成的决议不能否定张女士的股东身份及相应股东权利,法院因此判令村委会向张女士发放分红款2500元。
参考资料:
新闻网——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被村里剥夺分红权 告村委会胜诉

国家有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扩展资料:

由于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不是一种集体收益,其受益主体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土地补偿费是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而来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劳动和贡献无关,因此,不存在所谓收益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问题。
同时,考虑到集体土地被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时,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也随之消灭。虽然该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按照补助及土地投资的增值补偿,但这些都是属于承包人的实际损失所理应获得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直接影响到承包人今后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收入,因此,土地补偿费在分配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承包户的补偿。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基于性别歧视等原因进行差别待遇的做法,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平等原则,属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侵害。
参考资料来源: 法院网- 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
参考资料来源: 法院网-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补偿费

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土地补偿一般都是以当地公布的方案为准的,法律上只有对于征兵等国家政策而户口迁出的公民才保留征地补偿。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可否享受征地补偿

据常规事项,只要嫁娶女子并未将户口迁至别处,就理应享有土地征用所带来的赔偿。由于户籍是衡量补偿分配的重要标准,这也是该女子获取补偿的基本条件之一。然而,涉及到实际情况中,需依据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当嫁娶女子在夫家所在村庄获得了承包地或者已经享受到类似于征地补偿的其他权益时,无疑会对她...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出嫁女未迁移户籍,通常可以享受征地赔偿款项。此项赔偿款的支付主体往往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的。未迁移户籍代表她们的户籍仍旧保留在原有经济组织,这对认定成员身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必须综合考虑她们在新家庭中是否已经获取到相应的土地权益等诸多因素。假设出嫁女的权益因...

女儿出嫁户口没迁走有拆迁赔偿吗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形下出嫁...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是否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

女儿嫁出去户口没迁,能享受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

出嫁女户口未迁的政策

法律分析: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款?

女儿出嫁,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同样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款。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32条规定,妇女与男子平等,都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补偿费用的权利,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能够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等理由侵害相关权益。很多女生由于婚嫁的原因离开了原生村庄,不再参加集体劳动等其他村民义务,按照...

土地征用出嫁女有权享受征地款吗

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走,还有地吗?

法律分析: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仍属于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取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律师解答: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并非一定会享有土地补偿款,所有事情不可一概而论。法院在裁定判决时,通常会从这四个方面考虑:一是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出嫁女户口未迁有什么后果?

出嫁女户口未迁应享有以下待遇:1、与其他村民平等的财产权利。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平等;2、与其他村民平等的人身权利;3、其他待遇。【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