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结婚证 如果有一方想要离婚需另一方赔偿?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男女双方应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只要不涉及骗婚,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而且有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候,还有可能少分!
婚姻法规定,关系破裂准予离婚 ,除一方出轨,家暴,长期 而不改,一方起诉离婚,法律并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除此,法律一般不会支持被离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