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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已迁出二十几年有权回家分山地补偿款吗

应当是有该权利的。

第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我们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从本案可以看出,胡某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她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女并没有把户口移出,所以她仍是属于当地村民,属于当地的生产组织。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出嫁女户口已迁出二十几年有权回家分山地补偿款吗

”出嫁女并没有把户口移出,所以她仍是属于当地村民,属于当地的生产组织。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出嫁女结婚二十多年了户口迁在夫家还可以回来要他那份土地吗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要回。把户口从村里签到城市之后,村里就已经收回了你的土地,此时即使你满足当地的户口迁入条件,也很难再要回你原来的土地,或者重新分配到土地。但是这种情况例外,如果你的户口迁入的是没有设区的城市,且没有主动将承包地、宅基地交回给村集体,土地也没有抛荒、弃荒,仍然可以...

出嫁女户口迁出娘家还可以迁回来不?

出嫁女子户迁移后能否迁回归属地政策所决定,需根据特定情形来判断。通常而言,若原籍所在地区域政策许可,同时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迁移回来。常见搬迁条件包括:拥有正式、固定住房(例如个人名下房产);获得原籍村庄集体同意;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搬迁理由,如照料长辈等。然而,若原籍地正处于拆迁等特殊时期...

出嫁女户口迁出去了可以迁回来吗?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在同一个城市,是比较简单的,不过如果先前是农村转城市的户口迁移,现在要转回去,可能会有麻烦,如果就是城市户口又在同一个城市,那么提供一些资料是可以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

女儿出嫁二十一年是否有权要回在娘家的土地

如迁入方有土地则不能再要回娘家的地。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没有分配土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份额就应当保留,但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所以,出嫁女虽然可以享受娘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不能“要回”“自己”的土地,她只能作为“娘家”的一分子享有土地权益。

出嫁女户口还能迁回吗

政策规定,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往丈夫户籍所在地,或迁至城镇,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这种迁移方式有助于促进城乡融合,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出嫁女在城市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对于出嫁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给予了灵活处理,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当地政府通过制定具体...

出嫁女户口迁出去了可以迁回来吗?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后可以投靠父母迁移回去,否则不能迁移。需要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同意。需要的资料: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村委接收证明、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包括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迁移,是 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

律师你好,请问已出嫁女,户口迁移到城里,已转居民户口还能享有老家

女方出嫁而且办理了户口迁移的情况下,就是相当于对于原来户口所在地的相关权益的放弃,一般情况下迁移走了原户籍所在地没有你的户籍情况,就无法享受相关的土地使用以及土地征用补偿款。

出嫁女还能把户口迁回原籍吗

采取下列措施可以将已婚户口迁回原籍:由本人或者户主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当事人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您好我想咨一下,出嫁女在出嫁时在娘家分得了地,出嫁后户口迁到婆家,30年后,在娘家的地会收回吗?

请仔细看:出嫁女户口已迁出,娘家土地还有。【法律分析】《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