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5年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以结婚证为准,事实婚姻是在过去一定条件下没有办法查验结婚手续的情况下才算,但已经取消很久了 (1994年《婚姻法》颁布前的无证同居,视为事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
顾名思义,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婚姻指一切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狭义的事实婚姻仅指国家有条件的承认的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学者多采取广义,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狭义。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化和调整,根据《婚姻法》无溯及既往的特点,我们可以把事实婚姻分成若干类型,即:
1、1981年1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这部分婚姻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结婚多年,大部分当事人已进入“老大爷、老大娘”年龄段,同居时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客观上亦具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周围群众也认定其为夫妻关系。加之那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假使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一方主张未办理结婚登记,另一方也无从查找婚姻档案,如果认定他们的婚姻是事实婚姻,适用处理事实婚姻的法律规范来调整他们的婚姻关系,显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对这一类婚姻应认定其婚姻的合法性,完全等同于合法登记婚姻。
2、1981年1月1日以后至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遇到的情况,这一年龄段的男女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易于接受新生事物,个别人事业有成,老人不太老,子、女不太小,思想任逍遥,一方功成名就,另一方人老珠黄,或一方徐娘半老,风韵犹存,而另一方事业无成,终日为生活奔波,加之婚姻关系缔结时双方的基础不牢,或是法制观念淡薄,无“结婚证”来约束其行为,难保其在外彩旗飘飘,或是红杏出墙,寻求新的“钱”途,形成诉讼也就在所难免了。
在2004年4月1日《解释》(二)实施前,人民法院在这一段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大致经过这样几个阶段:
A、以1986年3月15日为分界线,基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以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为契机,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这是当时确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唯一法律依据。
B、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新的《婚姻管理登记条例》为契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管理登记条例〉的通知》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在此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仍按我院上述《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2004年4月1日前,人民法院认定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关键是:1986年3月15日前,同居时不管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只要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即认定是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前,只有当事人同居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才认定其是事实婚姻关系。“同居时”或“起诉时”是当时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两个关键词。
2002年12月27日《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一))明确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004年4月1日《解释》(二)则在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实质上又对1989年11月21日以后至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同居关系作出了进一步追认,适应新的形式,体现从新兼从宽的精神。
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的不断变化,体现了我国法制的日趋完善和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们对婚姻观念,对未婚同居认识上的不断变化,对同居关系从鄙视、制裁到日渐宽容,无不体现司法理念更趋科学、人性化,体现人文主义关怀,尽管解释有不尽情理的地方,但总的趋势体现了一种司法理念的进步。司法实践亦经历了从严肃处理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应理解为:1994年2月1日前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只要起诉时双方已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即应认定为事实婚姻,而不能理解成“同居”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不算,在法律上只看结婚证。
不算
不算是事实婚姻 啊
在一起生活5年没有领结婚证。不算事实的婚姻。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在一起生活五年,没领结婚证 在事实婚姻吗 因为你们都在一起生活五年了,也算事实婚姻吧 但是你都生活五年了,还没领没领结婚证,这个可能是不太好吧 你不领结婚证,你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你们婚姻出现了问题,政府是不会帮助你们解决的,不会管的 你们这属于非法同居 不受法律保护 去领结婚证也不会什么事也不麻烦你们住了五年了,在一起生活五年了,你为什么不去领证呢 去吧,正义领,你们就是合法的夫妻 回单有什么问题还受法律保护,政府还会帮助解决的。这多好的事情 。
我跟老婆共同生活了五年,但没有领取结婚证,我们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你好,夫妻“结婚”五年未办理结婚证,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效力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认定事实婚姻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情况)行为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同居6年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能认定为共同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就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或者拘役。必须要登记的才能构成重婚罪,我们法律早在1994年就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
没领结婚证没班酒席一起生活5年没孩子受到法律保护吗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如果符合结婚其他实质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但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不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一律按照同居对待。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按照下列规则进行:1.在同居期间,一方提出离婚的,经查属于同...
同居5年算是事实婚姻吗?
同居五年的事实,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类型的婚姻,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就不能认定为法院支持的事实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应当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
没领结婚证同居很多年属于结婚吗
法律分析:购成事实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才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
结婚5年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在法律效力上等同于法律上确认的合法婚姻关系。时间上必须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条件上必须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为周围群众所公认。你们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没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不算事实婚姻。
没有结婚证,但是共同生活了很多年怎么办?
亲,如果两个人没有结婚证,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了很多年,证明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1. 签订《同居协议书》同居协议书是一份约定,可以明确双方在事实婚姻中的权益和义务,包括财产分配、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方面。这样可以在未来如有纠纷时起到指导...
同居六年算不算事实婚姻
2、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没有领结婚证就只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那么如果说关系破裂了之后,也是走的解除同居关系的流程,而不是离婚的流程,自然在财产分割上面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至于能不能分到财产的话,也是看两个人之间的协商了。离婚后仍然同居在一起财产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
没有结婚证、无婚礼仪式、共同生活了五年、有小孩时请了亲朋好友、这能形成事实婚姻不能?
一、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不属于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想要离婚的话自行分手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你们可以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无法协商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做出判决。二、如果女方还没有离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那么女方涉嫌重婚罪。三、不论最终有谁来...
没领结婚证在一起过了七年是事实婚姻不?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同居多少年也不会成为事实婚姻。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