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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你们的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至于财产问题原则上个人财产归个人,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你可以助长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因为抚养未成年的孩子是你们法定的义务。女方结婚不构成重婚罪,以上的前提是你们未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是指1942年2月1日以前没有结婚证长期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我看你的条件的话,不满足,所以不是事实婚姻。这种关系如果诉到法院,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
1.,可以和台湾人协议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财产子女关系。 在同居关系里面,财产是按共同共有来处理,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 财产问题关键是要证明哪些是各自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割。子女问题要注意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台湾人在台湾,山高皇帝远,所以如果子女归女方的话,最好考虑比较可实行的抚养费给付方式。
2.,不需要手续,可以和台湾人协议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财产子女关系。
3,不构成重婚罪

首先够不成重婚罪~~~
还有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事不受法律保护,你们可以自行解除关系~~

一个上海女子和一个台湾男子结婚了。但是因为台湾男子的签证过期,或者是什么别的原因,在大陆没有合法身份,所以两个人没有办结婚证。他们在一起生活了6年,有了孩子,受到父母、亲戚和社会的广泛承认。这应该就是事实婚姻了吧?
现在他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女子想结束这段婚姻,和另一个男子正式结婚。
现在想问的问题就是:
1 结束和台湾人的婚姻,有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吗?例如财产、子女抚养等等?
2 想要完整的结束和台湾人的婚姻,需要办什么法律手续吗?
3 和另一个男子结婚,这个女子构不构成重婚罪?

谢谢,希望得到专业的回答!

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