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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死亡后的婚姻关系及遗产分配

因宣告死亡这种婚姻关系已经自然解除的同时,可同时继承遗产的,谁逃避相关法规在时间上作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本该有谁继承的,还是谁来继承。 原妻乙应该还是有继承权的
如果其妻对宣告死亡人有异议,并且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法院判决重新宣告死亡的日期的,那么她就有包括6万元的继承权了。

我看到那个问题的具体问答了,我认为那里的答案是错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参照上面这条,我也觉得这个答案有待商榷。因为在02年3月1日至4月1日之间,如果甲妻未再婚的话,她应当有权要求撤销死亡宣告,而以甲自然死亡日期为其死亡时间,则婚姻关系恢复,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就是在02年4月1日,她就可以依法继承6万元中的份额。这样更符合人性,也更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宣告死者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当然包括其配偶。

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 子女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

法律主观: 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会自动消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

宣告死亡后又出现,他的婚姻如何处理

不可以。一旦一方被宣告死亡,而另一方再婚,就不可以否定后来这个婚姻的效力。而前一个婚姻的效力因为宣告死亡已归于消灭。这在我国婚姻法中是明确规定的。具体法条我记不清了,但结论我是确定的。

宣告失踪或死亡后的婚姻关系

补充回答: 1、法院判决一经做出,立即生效,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一方又出现的不影响“离婚”效力 2、对于“宣告死亡”而引起的夫妻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财产应当返还当事人 3、若要回复夫妻关系,可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新的婚姻关系程序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