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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 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的确认调解协议 为什么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7条规定
第三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