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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取了结婚证还没有同居,婚检不合格的民政局会取消两人的婚姻关系吗?

你好 不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民政局只对“胁迫”的情形有撤销权。
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一)重婚的;(二)近亲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属无效婚姻。
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只要不是近亲,民政局是没有权利判你们离婚的

不会的

那要看什么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