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点滴网 感知人生智慧分享生活点滴幸福

无效婚姻的范围有哪些

位知友效婚姻指建立婚姻关系双事违反婚姻关规定履行定结婚登记程序建立婚姻关系种婚姻关系受律保护效婚姻列婚姻关系效婚姻:
、重婚;
二、禁止结婚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医认应结婚疾病婚尚未治愈;
四、未定婚龄
违建立效婚姻婚姻关系事应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触犯刑应负刑事责任
效婚姻自始效事具夫妻间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财产由事协商处理协商由民院根据照顾错原则判决重婚财产处理侵犯合婚姻事财产利益所按婚规定执行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我国《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未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1992年,农村专业户张红经他人介绍与在县城工作的沈学明认识。后由于沈学明单位要分房子,匆忙于1994年元月2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上记载的张红的出生日期是1973年9月13日,该日期是张红让他人帮忙伪造的。其实际出生日期应为1974年9月13日。双方登记后并未同居生活,亦未置办共同财产。后张红觉得与沈学明之间并无共同语言,双方性格不合,难以相处下去,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问题:法院会判决他们离婚吗?
答:张红是1974年9月13日出生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张未满20周岁,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登记法定年龄的规定,因此,该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什么是无效婚姻呢?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欠缺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违法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即某人在结婚之后,在某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在尚未依法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时,无论其第二个婚姻关系中的对方是否已经结婚,该第二个婚姻关系都属于重婚,是无效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为自然科学和人类的长期实践证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男女结婚,会影响到民族的健康,也有悖于人们的婚姻道德观念。因此,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即使他们通过某种途径缔结了婚姻,他们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
从保护民族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出发,婚姻法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但婚姻法对婚前虽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却已经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并不是一律宣布无效,而是作出区别处理。即在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在结婚之后虽经过医治,仍然没有痊愈的人所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那些在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在结婚以后经过医治,其疾病已经痊愈的人所缔结的婚姻,则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无效婚姻。因为疾病已经治愈的人,其原有禁止结婚的情况不存在,其原有疾病,不会再对其配偶及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因而,他所缔结的婚姻关系不应当因此而被宣告无效。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的婚姻。具体来说,就是男子未达到二十二周岁,女子未达到二十周岁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不利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本案中,张红未满20周岁,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登记法定年龄的规定,因此,该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能判决原告张红与被告沈学明离婚,而应判决其婚姻关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三)有关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不...

无效婚姻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

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