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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婚姻的问题..

兄弟你好,我是法学专业的。
那位警官算是一位无知的了。你倒是可以成为专家了。
(1)、你说的对,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的,并且年龄、身体过关以及自愿结合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了。
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就只成立非婚同居关系了或者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的是指已经结婚之人又与他人同居的。我想这一种,你应该没有用处了吧。
(2)如果那个姑娘,没有因为财产和孩子与男方发生纠纷并且协议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就应该到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及对抚养及财产问题进行处理。
(3)如果双方没有上一条的争议的话,该女士可以直接与自己喜欢的人结婚,不必理其他的因素。

如果当事人双都同意解除这种关系,双方先写个“离婚协议”主要是把孩子问题处理好,然后进行公证。
以后双方再结婚就不会有麻烦了
一般法院也不愿受理这种“解除同居关系”的案子。

既然没拿结婚证都算事实结婚。那么也可以不拿离婚证,造成事实离婚啊!分居两年以上,就算事实离婚了。

没有结婚证,没有登记,可以直接分居,只要两当事人协调好就可以了

这种问题还是去正规的律师事物所咨询好了.这上面问要是谁给说错了点,会造成不少的麻烦的.

现在没有事实婚的说法了吧

这个算“事实婚姻”吗?

如果没有孩子牵扯,也没有登记,直接离开就行了.想分财产就不太可能了.

事实婚姻?

问题问题。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无论什么条件,均不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同居关系的“离婚”诉讼,但对财产争议和子女抚养纠纷可按一般民事案受理。具体的处理原则可参照离婚诉讼。即楼上提供的相关法律规定,这里不另重复了。 对于“财礼”的司法解释...

事实婚姻?

问题问题。1994年2月1日以后的,无论什么条件,均不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同居关系的“离婚”诉讼,但对财产争议和子女抚养纠纷可按一般民事案受理。具体的处理原则可参照离婚诉讼。即楼上提供的相关法律规定,这里不另重复了。 对于“财礼”的司法解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