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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关于财产分割

1、女方有结婚证,就与男方是合法夫妻,小于老婆说“女方无权分财产”是不可能的。

2、但女方要求分财产,不是因为什么“在男方家生活20几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说这个就是女方不是合法夫妻时的勉强理由,但你的情况是:她是合法妻子,有权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这是她法定的、正当的权利,不必说什么辛劳苦劳的事。

3、“女方能赢吗?”:只要女方有结婚证或是婚姻状况证明:肯定能赢、而且可以分得大部分财产。

4、“法院大致会怎么判?财产会按什么比例来分?”:
(1)他们结婚前的财产:包括那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去世后全部成为遗产。
(2)他们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全部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半先分出归女方、另一半也成为男方的遗产;
(3)男方遗产(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女方、3个子女共同继承、平分(但,如果女方带去的女儿在他们结婚时已经成年、与男方没有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她带去的女儿无继承权)。

5、另外,小于和男方的另一个子女,与她形成了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对她有赡养义务,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她有权到法院起诉向男方的2个子女索要赡养费。

6、她去法院不是“上诉”,只是起诉。

7、“女方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由男方改成她自己”:这属于侵权,侵犯了男方2个子女的继承权,到法院后这一点会输,她只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无权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8、房子:属于男方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前妻去世后,其中一半归男方,另一半应是由男方和2个子女共同继承的,移民款中属于房子部分的款项,应将一半归男方、另一半由男方和2个子女平分。

9、移民后所买的房子:应属她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分出一半归她,另一半由她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

10、其实,如果对方起诉,她可以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为抗辨,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男方是2001年去世,其子女都知道父亲去世的事实、知道自己可以要求继承遗产,但却在2年里没有要求的,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情况会平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现在的家产在男方未去世前已经全部属于男女双方共有财产,男方去世后,全部财产的一半是女方的,剩下另一半由女方、男方母亲、两个女儿和小于平分。老太太可不是留份额那么简单,她也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你的问题有3点看不明白如果你能补充完整,这个问题不难。第一、“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93年以前)”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注明93年以前,女方不是87年嫁过去的吗?第二、为何说有“婚姻事实”,难道他们没有登记结婚?第三、女方起诉的诉请是什么,是要求分割遗产?

广东胡律师:

女方与男方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那一半遗产由女方、儿子和两个女儿平分,儿子老婆所说的是无依据的。

再者田地是不能进行继承的。

女方在这个财产分割中最少也能得一半。

1.87年至93年 男方房子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93年至01年 期间一切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01年男方死亡 当时的财产中一分为2 其中的一半为女方所有 另外一半由 女方 三个子女平均继承 同时应当为老太太留适当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