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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无效普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由此可见,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与普通离婚案件相比较,在开庭审理的程序上要更加注重婚姻无效证据的提交,婚姻无效的证据一定要围绕上述四点展开,否则,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下面,我们详细说一下开庭审理的具体程序:
在法院开庭审理中,比较关键的步骤包括: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询问证人,或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一般会另行出具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得到认可。(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

法律规定如何确认婚姻无效

应当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有: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应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上诉。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未处理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