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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房,房子的名字写的他妹妹的名下,离婚还能不能分房产?


您好~遇到这种情况先不要慌张,先分析一下自己的情况。因为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所以在法律上,该房屋属于男方妹妹所有。如果该房屋属于婚前男方全额购买,那么这套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与您没有任何关系,至于房屋以后归男方所有还是归其妹妹所有,就是男方及其妹妹之间的事情了。但是如果该房屋由您与男方婚后一起偿还房贷,那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房屋是您和您丈夫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就是您与您丈夫双方的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就共同还贷的部分要求分割房屋财产。

《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 11 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如果您对该房屋有所付出,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尝试与男方和男方妹妹沟通,了解一下对方的观点,看看是否可以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最终走到离婚,保留的证据将会是成为自己的保障。

当然是可以的,因为这个房子的名字写的是他妹妹的名字,所以人家完全有义务来分房产。

不能,因为这个房子房产证上面根本就没有写双方的名字,而且这个房子最后的决定权也在他妹妹手里。

是不能的,因为这个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购买的,而且这个房子的名字也是他妹妹的名字,所以和女方没有任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