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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的问题,律师请进高分悬赏,在线等待!

如果他与你结婚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你们构成事实婚姻,之后不构成。
不管你们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婚姻,他如果与那个女孩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他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重婚,最多属同居关系,属于道德调整范畴。
这种情况,你们可以找那个女孩好好谈下,告诉她小孩生下来,对她对小孩都不是好事,给她一笔打胎费,大家私了。
你在这中没有任何责任。

这样子问你,他是哪一年结婚的?
如果是1994年2月之前结婚的就构成重婚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才有小孩的则不构成事实婚姻

那个女的告了他也不构成重婚罪
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与法律无关

先明确三个概念:
1、重婚罪: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法定婚:即依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婚姻。
3、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以夫妻名义自居,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不意味着属于同居关系,也不意味着属于事实婚姻。

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情形简述如下:
1、前后两次都是法定婚,构成重婚罪;
2、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构成重婚罪;
3、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不构成重婚罪;
4、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不构成重婚罪。

结合本案,其行为不能构成重婚罪,属于民事纠纷。
“告他做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建议: 说服对方尽快去做流产手术;如对方坚持将孩子生下来,则双方都要承担抚养该子女义务。也可以与对方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或分期支付,以便尽快解决此事。至于是否结婚,那是双方自愿的事情,男方坚持不与其结婚,女方也无可奈何。(如孩子生下来,则属于非婚生子女,将来对于男方的财产也是有继承权的)
因此,就目前的情形来看,男方的法律责任,也仅限于对该子女抚养的法定义务。

没领取结婚证名不存在重婚罪,但是有共同抚养孩子的义务,建议协商解决。

不符合当前重婚的构成要件,应该不构成重婚。
请问你是哪一方?得知道你是哪一方,才好说你要负什么责任。
男方眼下的责任可能主要在经济方面。关于怎么处理,很简单,像个爷们一样去处理这件事。

如果没有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只是发生一次性行为而怀孕,则不属于重婚;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就算是没有小孩也将涉嫌重婚罪。
纵横法律网韦锋律师

不属于重婚。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规定,从1994年2月1号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受法律保护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如果女子选择生下小孩,叫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男方和孩子的母亲负有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