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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房产问题

改名字的提法太敏感,你既然并不设想多得利益,可想其他方法保护你的付出的,例如,基于结婚无所谓谁出房的道理,你可这样理解,男方家长有买房,但是不是给你结婚其实无关紧要,状况是他们愿意让其儿子无偿使用着,然后其儿子帮父母还着贷款,他们与房产的状况与你无关,那现在结婚了,你参与还贷应是承应其儿子的邀助。。。理清这一思路,你就能很自然娇嗔(注意开始口气是娇横不还贷)的让男友写个“申请”书,在“申请”书的“决心和保证”里应该会出现某种条件下归还的字句吧。另外注意保留还贷时被扣款的凭证就行了。

房子写的他父母的名字,和你们两人没有一点关系诶。
这个已经和你们两领证前,领证后买房没有关系了。

你以后每月还的钱,只能算是孝敬他父母的钱,离婚也一分不到。除非你让他们写下借条字句,但是一般人都不会这样做的,拉不开这个脸~~~

说了你别不开心,如果你男朋友父母不打算写上他儿子名字的话,他们属于蛮精的。
如果这个房子里有你男朋友的名字就不一样了,结婚期间还的贷款你有一半的。。。
这个房子既然有贷款,而且要你们夫妻还的,房子加上你们两人的名字也合情合理。我们不能想着占人家房子,但是自己付出的部分总该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吧~

1、房产证上没有你们夫妻的名字,你们就没有产权即所有权。即便共同还贷,离婚后你们的财产分割也不能涉及此房屋的房产。除非,你们与男方父母有书面性事先约定或协议,加上你们每次缴纳或还钱款时的有关凭据,以此证明你们夫妻一共支付了多少房款。以便日后离婚时把“支付了多少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
2、至于所说“我能拿回我还的那部分钱么?”如果是婚前你以个人财产支付了男方父母名义购置的房款,那么你也应该保存相应的资料凭据,甚至于包括你与男方关于婚前以你个人财产为此房的还款的协议或约定(书面或录音,注意一定要重视日期的注明。如果当时没有做这些准备,现在也可以补起,碍于夫妻情分,或明或暗录下影音对话慎重保存好,能够证明此事就行。关键是,钱数和日期即婚前婚后,都交代清楚最好。)
3、依照法律规定,婚前以一方个人财产支付的,离婚分割时仍属一方个人所有;婚后没有约定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
法律讲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举证责任非常重要。未雨绸缪,凡事应做好两手准备:“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房产证是他父母的名字,房子从根本上就不属于你和你的爱人。是否能拿回你的还款就要看男方的了。

回答:1、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当然可以拿回,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是你跟你老公还的按揭。
2、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是要证明当时你们处于同居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