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偷偷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
马某是某公司的业务经理,事业上很有成就,在当地也算小有名气。在一次偶然的相遇中我们相识,并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生有一女。正在我憧憬未来美好生活的同时,却意外得知他与公司的女秘书产生了婚外恋,并且还生有一私生子。我们的夫妻感情也因此而彻底破裂,我也一度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思索再三,我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庭在审理中查明,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价值50万元三居室一套、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存款50万元以及全部的家用电器,并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了分割.在判决生效之后,我们也都各自履行了义务.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可事隔不久,我听说马某在与其女秘书交往期间曾经买过一套价值30万元住房一套,而在离婚时由于马某的极力隐藏而使我并不知情。此情况后来经调查属实。面对这种状况,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当中,一方为了多分得财产,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并不少见,而这种做法显然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若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只有具备了下述条件,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物的行为;(2)一方必须在事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之日起二年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否则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据此,您的前夫马某出于私利在离婚时隐藏了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 ”而购置的价值30万元的住房一套,妄图据为已有。尽管在您得知此情况时已在离婚之后,但您在两年的诉讼有效期内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律师提醒】 在此提醒您,您丈夫“ ”的行为是一种非法的同居行为,如果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更是一种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必要时,您可以以此为由起诉他,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千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