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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什么区别

同居跟事实婚姻最大区别就是年份。只要是1994年前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都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以欺诈行为成为事实婚姻的,那就犯重婚罪。要是1994年以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即使有亲戚朋友承认甚至还举办婚庆仪式的,两人居住在一起的,还是属于同居。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如果发现其中至少一方有跟人家结婚的,那么也归属于重婚罪。

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二者有何不同?应该如何区分?这几点你要知道

事实婚姻是法律认可的男女双方具有婚姻关系,并也因为产生婚姻法上规定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而同居则没有婚姻法上规定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只多只产生共同财产的问题以及在非婚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事实婚姻的介定的时间点,是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为准,生效前的可以产生事实婚姻,生效后的不能产生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不过如今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针对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之后的不再予以承认。

事实婚姻与同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周围群众对其关系的看待。

事实婚姻是周围群众对其婚姻关系是予以确认的,而同居则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