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有事实婚姻再与他人办理结婚证,算触犯法律么?
您好,没有结婚登记的婚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婚姻,94年以前可以算事实婚姻,94年以后都按非法同居对待。
希望您能采纳,谢谢。
所谓事实婚姻如果已经有孩子这样的铁证的话,再办结婚就算重婚罪。
——如果只是与人同居之类的,而证据不充分的话,重婚罪不一定会算。
不犯法,反过来不行,你要是有结婚证了,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生活的,是重婚但前提是有证据可证明
事实婚姻从严格的法律上来说是一种违法婚姻,所以在许多方面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新婚姻法出台之后已经取消事实婚姻的论述,也就是说事实婚姻几乎等于非法同居。所以不算……当然还要看一下你所说的事实婚姻是什么时候认定的,如果在新婚姻法颁布前,也许可以参照旧法,但是基本不会涉及罪名顶多给予另一方一些赔偿罢了。
已有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你好,存在事实婚姻,有孩子,男人又跟其他女人办理结婚登记,2个女人都...
首先要看你跟这个男人办理结婚证了没有啊,要是办了的那么你们就是合法夫妻,那他再跟别的女人拿结婚证,那就是犯了重婚罪,你可以起诉他。要是你没有跟这个男人办理结婚证,就不可以起诉他,因为你们不是合法夫妻起诉不了他,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孩子要他抚养费那是应该的
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吗
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如不视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