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本怎么办理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证件,例如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集体户口簿的户口卡等; 2、出示有效证件,需要出示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准备三张照片; 4、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到男女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