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结婚以后悔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男方和女方还没有登记结婚以后悔婚,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其中就有这样一条,明确规定了男女没结婚,是有权可以要回彩礼的。
在 ,一直都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这种习俗。只不过以前的彩礼叫聘礼,现在换了名字而已。本来这其实是一种感恩文化,是男方感恩亲家把这么好的女儿生出来养大,辛苦了!而这个女儿将嫁入夫家,为夫家生儿育女,辛勤持家,希望亲家放心,夫家将待媳如女的一种表达真诚心意的文化。 但是由于天价彩礼等因素,时常会见到因为彩礼谈不拢,甚至连婚都不结的情况。
其实,除了极少数父母是想将彩礼自己留着用,大部分父母都是不会要的,而是会给女儿用。通常都会再加上不少钱给女儿做陪嫁的。归根到底,一则是结婚不是儿戏,有些规矩是很正常的流程;二则是想要看一下男方以及家人的态度和人品,如果就因为一点钱闹翻或者显露出丑恶吝啬的嘴脸,那女儿嫁过去以后也很难受到尊重;三则也算是给女儿争取到的私房钱,毕竟在很多家庭,经常会出现刚结婚就要生孩子的事实,到时候也是特别花钱的。而女儿由于身体状况,可能没办法上班赚钱,这时候当初的彩礼钱就可以应应急。
女方家要彩礼,其实也只是想要一个保障而已,不是被妖魔化的卖女儿,只不过是要一个态度而已。如果是明事理的男方家人,一般是不会在这件事上吝啬的,相反会格外重视;而一个男人如果足够爱你,希望和你白头偕老,那至少在彩礼这件事上不会让你太难堪。
没有登记结婚之后悔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要回来的。
因为并没有一直文书来约束或者说,来证明双方达成了婚姻,因此是可以要回来的。
但是从情理上来说,是不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既然送给对方了,那就已经变成人家的东西了,还不还回来应该是人家说了算的。
另外,现在的婚姻中,不光男方送彩礼,女方也是要送陪嫁礼的,那么,假如男方想要回彩礼,那么女方同样可以要回陪嫁礼,这才公平。
故而,只要对方同样,就可以要回来。
当然是可以要回的!
根据我国《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03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简单来说彩礼退还是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没有结婚的。
第二,结婚没有共同居住的。
第三,支付彩礼后男方生活贫困的.
法律依据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财物。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在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返还的情形时综合案件实际,收受彩礼一方应酌情予以返还。
同时,并不是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所给予的一切财物都是彩礼,双方交往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衣物及女方亲戚家的礼品等不宜界定为彩礼,应视为一般性赠与,在婚约财产返还之诉中要求返还不应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男女之间赠送首饰、戒指已经超出一般友谊范围,因此这些应是彩礼以外应予返还的婚约财产,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馈赠品。
。只不过以前的彩礼叫聘礼,现在换了名字而已。本来这其实是一种感恩文化,是男方感恩亲家把这么好的女儿生出来养大,辛苦了!而这个女儿将嫁入夫家,为夫家生儿育女,辛勤持家,希望亲家放心,夫家将待媳如女的一种表达真诚心意的文化。 但是由于天价彩礼等因素,时常会见到因为彩礼谈不拢,甚至连婚都不结的情况。
其实,除了极少数父母是想将彩礼自己留着用,大部分父母都是不会要的,而是会给女儿用。通常都会再加上不少钱给女儿做陪嫁的。归根到底,一则是结婚不是儿戏,有些规矩是很正常的流程;二则是想要看一下男方以及家人的态度和人品,如果就因为一点钱闹翻或者显露出丑恶吝啬的嘴脸,那女儿嫁过去以后也很难受到尊重;三则也算是给女儿争取到的私房钱,毕竟在很多家庭,经常会出现刚结婚就要生孩子的事实,到时候也是特别花钱的。而女儿由于身体状况,可能没办法上班赚钱,这时候当初的彩礼钱就可以应应急。
女方家要彩礼,其实也只是想要一个保障而已,不是被妖魔化的卖女儿,只不过是要一个态度而已。如果是明事理的男方家人,一般是不会在这件事上吝啬的,相反会格外重视;而一个男人如果足够爱你,希望和你白头偕老,那至少在彩礼这件事上不会让你太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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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除了极少数父母是想将彩礼自己留着用,大部分父母都是不会要的,而是会给女儿用。通常都会再加上不少钱给女儿做陪嫁的。归根到底,一则是结婚不是儿戏,有些规矩是很正常的流程;二则是想要看一下男方以及家人的态度和人品,如果就因为一点钱闹翻或者显露出丑恶吝啬的嘴脸,那女儿嫁过去以后也很难受到尊重;三则也算是给女儿争取到的私房钱,毕竟在很多家庭,经常会出现刚结婚就要生孩子的事实,到时候也是特别花钱的。而女儿由于身体状况,可能没办法上班赚钱,这时候当初的彩礼钱就可以应应急。
女方家要彩礼,其实也只是想要一个保障而已,不是被妖魔化的卖女儿,只不过是要一个态度而已。如果是明事理的男方家人,一般是不会在这件事上吝啬的,相反会格外重视;而一个男人如果足够爱你,希望和你白头偕老,那至少在彩礼这件事上不会让你太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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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情况可以要回来,法律上有支持条款。
一、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
针对彩礼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已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既然还没有结婚符合该条款第(一)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所以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但是毕竟结婚是两个家庭深思熟虑后决定的,你的这个决定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你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对方已经定好酒席、婚宴押金已交还不退还等等。
具体看情况的,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这东西如果变成了一家人才会给的,如果婚姻没谈成,那钱肯定说要退回来的,但是给之前,一定要留有证据或者礼单,那样才可以要的回,法律上也有明确的回答,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以离婚为条件,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对于这个问题,就我个人来看,这这样的情况在现在的农村正在大量的发生,所以社会上相应的新闻也比较多,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没结婚,给的彩礼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现在的很多农村,很多家庭都是因为高彩礼不堪重负。资料显示:全国至少已有三千万未能找到对象的男性光棍,而这些光棍大部分都在农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读,不少答案像是一个老师教的,一模一样。看上去众口一词、所见略同。现在农村为什么彩礼那么高呢?
现在农村要的彩礼竟然要比城市里的还高,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已经发展成这样了,愈演愈烈。现在我家这里基本都是几万十几万,最好男方要有房有车,房子呢最好是在城里买等等,这些似乎已经成了最基本的要求。甚至有的地方一出口都是几十万的彩礼,真的是把人吓一跳。说到这我竟然有点担心,未来会有多少人娶不上媳妇。彩礼是男女双方约定的传统习俗,这是应该要给的。但是为了两人以及以后的家庭幸福,希望能多多商量,将彩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都喊彩礼高,究竟现在农村彩礼有多高呢?以我们这的农村为例:女生从定亲到结婚两次所收礼金一般低者六万六、高者八万八。虽然乡下没有人刻意立规矩,但也是有默契规则的。没有特殊原因,假如某女家人胡乱“漫天要价”不仅不会得逞,反而会被村里人耻笑、看不起的。常见的情况倒是一些女生家长很开明,既然都成亲戚了,礼金让男方随便给的例子也不少。
要的彩礼钱多,我觉得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农村适龄男女青年比例不均衡,导致娶媳妇很难。我们村适龄的女孩儿就四五个吧,而且不管是好看还是不好看,早早就订了婚。但是没有对象的男孩一大堆,我粗略地估计了一下,得二十多个
第二个原因是女孩儿爸妈怕女孩儿嫁过去吃苦,觉得高彩礼一方面说明这男孩儿家不缺钱(对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说明不了这个),另一方面彩礼越高说明闺女越金贵,嫁过去不受欺负。在农村有个普遍的现象:越是贫穷的地方,彩礼就越高。这些年随着物价的提高,在农村,生活成本也是水涨船高,很多家庭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还没来得及享受有女儿的幸福就到了女儿出嫁的年龄。而在农村养育一个女儿的成本也是相当高,从出生到大学毕业,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些贫穷的家庭,甚至还要背一身债。
所以,是可以的。
按照民间习俗订立婚约,给付钱物,是基于结婚目的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解除婚约,已给付的钱物应予返还。如未按时给付金钱义务,可能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彩礼最早源于西周的“六礼”制度。古代法律禁止悔婚,唐朝和明清两代基本坚持的原则是:女方悔婚,需要返还彩礼;男方悔婚,不得要回彩礼。在现下很多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这种民间习俗。那么,女方能否以该民间习俗的存在抗辩履行彩礼返还义务?如何界定彩礼的性质?如何把握彩礼的返还标准,这成为审理婚约财产返还纠纷司法实践中的主要难题。
新的《婚姻法》对彩礼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退还彩礼定义了新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因此,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都应该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中,认为彩礼不仅包括金钱,也包括实物。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认定为彩礼。彩礼中,金钱部分是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是需要返还的。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
在此提醒即将步入婚姻的个人及家庭,彩礼款的给付要以结婚为目的的,即便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及女方家长也不能因为一些传统的观念就认为彩礼款不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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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婚女嫁,下聘礼是我礼仪之邦的千年风俗。
所谓“彩礼”问题,古已有之。多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多以金钱或者贵重物品为体现。彩礼问题原本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但现代社会彩礼纠纷日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了相关司法解释来规定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没有登记结婚以后悔婚,彩礼可以要回来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那么给付彩礼后
未进行结婚登记
给付彩礼的一方
能够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吗?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给付彩礼的习俗普遍存在,有些地区彩礼的数额还比较大,后因种种原因未能进行结婚登记而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有上升趋势。
从性质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所附条件没有成就,给付彩礼的一方有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法院对此应予支持。但是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应结合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有无同居生活及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对女方身体造成伤害等因素综合考量。
结婚男女应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男女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呢?
如果严格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那么,即使双方已经同居,仍然属于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形,那么彩礼就应当返还。这样,对于女方来说可能有点不公平。
根据2011年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解释,即此种情形指的是未办理结婚手续也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同居的话,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彩礼的金额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或者返还彩礼的金额,同居生活引纠纷分手彩礼须返还。
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分手不用补偿,也无权干涉你的自由,只是若期间有收受男方类似彩礼的财物需归还男方。若为事实婚姻,期间创造的财产平分就好了,不用犯愁,你又充分的自由并受法律保护,必要时可以借助法律或公权力机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你问题属实,举出证据是合法的,对本案件有实际意义的,法院必然采纳,无论女方怎样赖都无用,如果女方属实应与你发生性行为怀孕后流产的,作为男人的你可以补偿医疗费,但也要女方举出证据,而不是全部的彩礼钱。我再解答一次;因还没有登记结婚的,或还没有举行婚礼的,女方悔婚,应当退回全部的彩礼钱
感谢邀请。
结婚两个月就要离婚,现在人的离婚频率越来越高了,上次看到一个新闻说的是结婚三天新娘就跑了,二十万的彩礼最后还是经过法院判决,退还了6万。
其实现在的人离婚都再普遍不过了,不像过去你一离婚就觉得你怎么样,离婚成了这个社会的新潮流,越来越多的人闪婚闪离。
但你结婚怎么也得像个样子吧?所以该有的黄金彩礼怎么也得到位。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的,一定是男方,两个月,觉得自己亏了,所以想全身而退。
但是亲,你娶的什么?老婆对吧?你没想好就把人家娶回家,睡了两个月最后还想一拍就散,把当初的彩礼钱全都拿回来?哥们儿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除非是对方是过错方,有出轨之类的事情在先,我觉得这个彩礼钱可以还回一部分吧,不然也没什么理由,或者是真要离婚,女方心善,主动退回你部分彩礼,这也是最好的结果了。
结婚么,还是慎重为好。祝愿各位都能幸福。
我是呱唧,分享每日热门社会新闻,用我自己的见解,为你呱唧呱唧那些事儿。欢迎加我好友一起吐槽探讨,我一直在等你哦。
首先,从社会角度而言,如果双方没有结婚,而女方又不退还彩礼的话,无疑会助长某些女性借结婚为名而大肆收取彩礼,而被收取彩礼的男方家庭落个“人财两空”,严重的影响社会安定。毕竟彩礼相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绝不是个小数目,一般可能要全家多年收入甚至借债才能凑够彩礼。而女方一个可以结婚的许诺便能堂而皇之地将男方的这些钱拿走不退还,显然弊端甚多!
其次,从法律角度而言,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而条件是以结婚为目的!不结婚成为法定夫妻怎么能享受赠与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应当退还彩礼。
是不是要得回来,看哪一方悔婚吧:
彩礼可以视为是有条件(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既然婚姻没有结成,那么赠与也就至始无效了;
所以如果是男方的原因没有登记结婚,彩礼要不要得回来看情况,如果是女方悔婚,那么应该退回彩礼。
我的观点是可以要回来。彩礼是为双方结婚的用的,没有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就是还没有结婚,这笔钱应该归还男方。如果女方已经应使用这笔钱有了一些合理开支,可以适当扣除一些。有些地方的风俗习惯是,如果女方悔婚自然要退回,但如果男方悔婚则可以不退回,实际上这是没有道理的。
看情况的:彩礼是基于双方结婚的前提下的预付款,在新人结婚时,是要置办嫁妆返回给小家庭的,并不是给个人的;
所以在女方悔婚的前提下,需要返回彩礼,男方反悔的话,女方可以没收彩礼。
就算没有登记,办了酒席也一起生活了,想要悔婚就要看什么原因了。
男方原因导致悔婚,彩礼没资格要。
女方原因导致悔婚,彩礼就算不全部退还也应该酌情退还
我觉得是可以的,没有登记就是没有合法,也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还不是夫妻,彩礼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不过我认为还是得先搞清楚情况再说。
一般来讲,没有登记结婚而后悔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如果是订婚后,没有登记结婚,而且两个人没有实际上的长期同居生活,应该可以要回。但是,如果二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关系,再有后代的话,这个就难以要回来了,男人要负责任的办理悔婚,不能坏了女方的名声后还想钱都能收回。总的来说,一般能要回,具体的还要看情况。
悔婚后彩礼可以索要回来的。被悔婚一方、要有足够人证、可证明彩礼确实是男方、或女方的彩礼。若是对方悔婚后、拒不退彩礼、可诉讼、法院可帮助解决、索回彩礼、礼金。
没有登记结婚以后悔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男方和女方还没有登记结婚以后悔婚,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其中就有这样一条,明确规定了男女没结婚,是有权可以要回彩礼的。 在 ,一直都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这种习俗。只不过以前的彩礼叫聘礼,现在换了名字而已。本来这...
结婚未登记 婚姻无效退彩礼
10月7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习俗结婚的行为无效,判决女方父母返还给男方彩礼1.1万元。 今年农历六月初六,许女经媒人介绍,与秦男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相识一个月后,在媒人的催促下,双方于农历七月初九按照当地习...
结婚没登记能要回彩礼吗
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