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那面结婚,像咱大陆先登记在举行婚礼,还是结完在登记啊?
关於台湾结婚方面,2008年5月23日为分水岭,此日以前,台湾采仪式婚主义;此日以后,采登记婚主义。
仪式婚:两位证人加上公开仪式,不管是否有在户政单位登记,此婚姻在法律上有效。(早期农业社会单纯,仪式婚是最方便的,所谓的的公开仪式,公开办喜宴就是一种仪式。只是演进到复杂的工商社会,仪式婚产生许多婚姻效力认定上的问题,於是修法改为下面的登记婚。)
登记婚: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也就是说,先抢先赢,谁先登记谁就是合法配偶。另外,双方当事人的身分证都要重新换发,原本空白的配偶栏,会填上对方的名字。)
法律只承认登记,先登记还是先仪式,没有硬性规定,不过怕碰上落跑新郎/新娘,多半会采先登记后仪式。再来,登记婚施行后,只登记不仪式的也大有人在,当然前提是得要有本事摆平双方长辈,和未来的另一伴。
至於仪式...五花八门,宴客是最常见的。至於基督教、天主教的教堂式婚礼,在台湾多半是教友信徒才会采用。非教友信徒,却又想要有类似的仪式,那可以去法院公证,在法官的见证下"结为夫妻"。
台湾的婚姻,没有这么复杂的。婚姻注册是在户政事务所,办理婚姻登记即可,很快的。婚礼和喜宴,那就由双方自己决定要不要办。本来照台湾法律规定,只要有公开仪式,两人以上的证明,就可以视同婚姻成立,只要去户政事务所记录一下就行。
至于婚礼仪式,自己高兴就好,不办也没关系的。
台湾那面结婚,像咱大陆先登记在举行婚礼,还是结完在登记啊?
关於台湾结婚方面,2008年5月23日为分水岭,此日以前,台湾采仪式婚主义;此日以后,采登记婚主义。 仪式婚:两位证人加上公开仪式,不管是否有在户政单位登记,此婚姻在法律上有效。(早期农业社会单纯,仪式婚是最方便的,所谓的的公开仪式,公开办喜宴...
在台湾结婚登记
流程大概是这样.. 大陆结婚登记之后 要去省会公证拿公证书 然后把公证书寄到海基会 请人(不一定要本人可以 )去海基会拿顺便去出入境办理团聚 拿团聚证入境台湾 到台湾的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 到出入境申请居留 你所谓的受法律保护应该再结婚
和台湾人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