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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非珠海户口有一方是广东户口可以在珠海办结婚证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如果男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珠海,才能在珠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的双方只能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属地区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双方都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而且需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为准男方年龄年满22周岁,女方年龄年满20周岁才可以办理的。

所以如果广东户口的那位其所属的户籍是珠海市的话,那么就可以在珠海市其户籍所属的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手续。但如果并非珠海市户籍而且一定要在广东省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就肯定不能在珠海市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回广东户籍那位的户籍所属城市的区县婚姻登记处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