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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中的财产

  因为你的问题叙述不清,因此会出现两种情况:

  1、“由男方父母取债购得再建中住房,房产买卖合同签字由男方所签”发生在婚前,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购房款无论是算作男方父母赠与还是借贷,都不影响男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结婚后的还贷,将认为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应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简言之就是婚后部分归双方共同拥有(含房屋增值部分)。

  2、“由男方父母取债购得再建中住房,房产买卖合同签字由男方所签”发生在婚后,则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比如借条等)这笔钱是男方父母借给男方的,那么这笔钱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债务双方都有份;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男方父母借给男方的,则该款项将被认定为是男方父母的赠与行为,该房屋的属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还有余款没有交付,以男方名字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法改成男方父亲名字的,因此,需要提问人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对号入座。

  另外问题中的男女是否已经成婚?“如今女方反悔婚姻”是指什么?悔婚发生在婚前和婚后,其结果又是大不相同的:

  1、发生在婚后的悔婚行为,分割财产的原则同上。

  2、如果悔婚行为发生在婚姻前,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办理。

  具`体,答案-你也;可-以百`度.下 ,K快-播

这些都是你们的公共财产嘛,当然属于夫妻共有,除非婚前你们做了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