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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的财产问题?

1、你这个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都属于你个人的财产。这个你可以参考婚姻法的有关条款。
2、你既然已经承认是她结婚带过来的2万元,2万元也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所以还是她的。
3、财产分配: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包括工资、偶然所得、投资收入等等)为两人共同所有,如无特殊情况,婚后所得,一人一半。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你的房屋系在婚前取得,属你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用担心。而且你也没有去公证的必要,因为公证又要多花费用。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也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不管婚姻关系存续多长时间,该房屋总是你个人婚前财产。

至于你们结婚之后的其他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包括你们结婚购置的物品等。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1、《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你婚前房子是2006年2月父母给你买的,属于你婚前接受赠与的财产,那么婚后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房产证的颁发时间能够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就不需要再办理公正手续。
2、女方“拿过来2万元人民币”如果是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如果是她婚前积攒的,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你好。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你大可放心。
首先,你的房子是你婚前你父母给你买的,这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不作为夫妻同财产。
其次,那两万元钱也属于你妻子的个人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增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增与一方的除外.
据此规定,其为婚前个人财产.产权登记是你的名字是又一佐证.
无须办理证明手续.
2.2万元是彩礼属婚前个人财产.
3,分配: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
属于共有财产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予(著明赠予或者遗嘱继承的除外)),就平均分割
关于彩礼....我不记得了...寒自己一个

还有就是,离婚不是那么简单的...
不是你想就能离的...对方要不同意怎么办?
知道啥叫请神容易送神难了吧

1 婚前财产没有相反的证明 还属于个人财产

2 从领取结婚证开始 双方的收入都计为共同财产 分配原则是平分

你放心 不属于共同财产。
平均分配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