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效婚姻,什么叫可撤销婚姻
更换文字颜色黑蓝红所谓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结合不符合结婚条件或法定程序,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刘叶青律师,深圳离婚律师网首席律师,是国家注册专职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发表了《夫妻忠诚协议无效》等多篇文章。刘叶青律师自90年代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每年办理的离婚案件约25宗,胜诉率高。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刘律师与部分公检法退休干部及深圳市多家婚姻家庭咨询师事务所、私家侦探公司等建立协作关系。刘律师还担任多家法律网站“特邀律师顾问”,热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深圳离婚律师业务范围解答法律咨询(全国范围);代写起诉书、答辩书、上诉书、上诉答辩书、离婚协议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全国范围);作为中间人协调离婚案件;代为调查夫妻共同财产;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代理涉外、涉台港澳离婚案件;代理赡养费、抚养费案件;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案件,办理代书遗嘱、保管遗嘱、遗嘱见证、遗嘱执行;代理申请执行;
1992年,农村专业户张红经他人介绍与在县城工作的沈学明认识。后由于沈学明单位要分房子,匆忙于1994年元月2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上记载的张红的出生日期是1973年9月13日,该日期是张红让他人帮忙伪造的。其实际出生日期应为1974年9月13日。双方登记后并未同居生活,亦未置办共同财产。后张红觉得与沈学明之间并无共同语言,双方性格不合,难以相处下去,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问题:法院会判决他们离婚吗?
答:张红是1974年9月13日出生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张未满20周岁,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登记法定年龄的规定,因此,该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什么是无效婚姻呢?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欠缺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违法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即某人在结婚之后,在某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在尚未依法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时,无论其第二个婚姻关系中的对方是否已经结婚,该第二个婚姻关系都属于重婚,是无效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为自然科学和人类的长期实践证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男女结婚,会影响到民族的健康,也有悖于人们的婚姻道德观念。因此,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即使他们通过某种途径缔结了婚姻,他们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
从保护民族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出发,婚姻法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但婚姻法对婚前虽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却已经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并不是一律宣布无效,而是作出区别处理。即在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在结婚之后虽经过医治,仍然没有痊愈的人所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那些在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在结婚以后经过医治,其疾病已经痊愈的人所缔结的婚姻,则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无效婚姻。因为疾病已经治愈的人,其原有禁止结婚的情况不存在,其原有疾病,不会再对其配偶及后代产生不良影响,因而,他所缔结的婚姻关系不应当因此而被宣告无效。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的婚姻。具体来说,就是男子未达到二十二周岁,女子未达到二十周岁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不利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本案中,张红未满20周岁,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登记法定年龄的规定,因此,该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能判决原告张红与被告沈学明离婚,而应判决其婚姻关系无效。
什么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被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是从撤销之日无效。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 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违法结合。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