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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于过错方是怎么处理的

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对于财产是没有意义的,所谓财产分割方面的适当照顾那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只是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形式主张权利。另外,财产部分,对于过错方适当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仅仅存在夫妻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试图非法隐匿夫妻共有财产和对外债权的情况。不懂婚姻法的人往往会胡乱解释,不要被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换言之也就是说,即使无过错方恶意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同样在分割时候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分割和导致离婚的过错程度是两个程序,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要混肴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过错行为通常是:(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事实上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即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财产的时候适当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