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分手,8.8万彩礼女方拒绝退还,你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在我个人看来, 女方应当全额退还所以彩礼。
首先来看彩礼的定义,彩礼是古时在婚姻约定达成的基础上,男方与女方互相赠送聘礼的婚嫁习俗之一。从此看出,彩礼是在男方和女方达成婚姻协议的基础上,但是现在看来,双方并没有达成婚姻协议,也就是说,婚嫁习俗不可生效,女方没有理由去将这笔不确定完全归属于自己的资金运用于生活中,既然婚姻关系不成立,就应该将所有为了驱使达成婚姻约定的促使物全部归还给对方,犹如打离婚官司一样,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就应该处理财产分割和物质归属问题,婚前财产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婚后财产分半。
首先,我们应该就事论事,先分析双方因为谁导致的感情破裂。因此,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因为男方婚前出轨,导致女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从而走上感情破裂的道路,这种情况我相信几乎所有人都会都会同情女方,但是女方应当退还彩礼,毕竟彩礼起初的意义并不是就是简单的感情伤害赔偿,它的意义在于因为婚姻约定的建立而给予女方的聘礼,所以男方理由向女方索要。然而,女方也有权利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毕竟女方并没有做出对不起男方的事情,女方还将自己的青春和精力消耗给了男方。
但是,倘若是因为女方的不轨行为对男方造成了伤害,男方就更加有资本索要回所有的彩礼,如果女方拒绝退还,男方有权走法律程序。然而,如果是因为性格不和,家庭矛盾激烈,致使双方感情日益消磨,那么,我认为男方有权索要彩礼,毕竟双方都有错,并不是其中一方导致的无法完成婚姻。
关于婚前分手,女方拒绝退还8.8万彩礼这事,我认为这是很不地道的。
今年前些日子,有件事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就是关于一对谈婚论嫁的情侣,正准备结婚前夕,男方在拿出了8.8万元的彩礼钱和烟酒钱给女方家里,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婚礼还没办,男女双方却发生矛盾分手了,分手的时候男方要求归还彩礼钱,却遭到了女方的拒绝,并且一家人还消失得无影无踪,哪怕男方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女方仍旧在答应了偿还彩礼钱后再次消失,这次一消失就是几年的时间,电话也处于停机状态,村里也无人知晓去向,很难不让人怀疑女方是存在诈骗情形了。
其实无论是从人情还是法律上的角度来说,于情于理,无论是出于何种情况,双方既然不存在结婚关系了,彩礼钱理应退还,毕竟彩礼是基于双方要结婚才存在的。
该事件的最终结果是,经过法院的反复调查劝解下,女方偿还5.5万的彩礼钱给男方,并在法院人员的见证下,终于当面偿还,不再玩消失。其实该女士的做法违不违法另说,就从人情来讲,太不地道了,8.8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既然无法再续前缘,那就好聚好散。
女方父亲当面偿还5.5万元彩礼钱现场
最后再说一句,婚姻无儿戏,一定要谨慎。关于彩礼钱,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在给之前,先协商好,比如最终双方无法登记结婚,该如何处理。
首先,个人认为这个钱是必须要退还的。其次,要弄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已经定下的婚期被毁约、分手的。最后,就是能不能要回、怎么要回这笔彩礼金。
坦白来说,从古至今,感情这类的事项,很少有独善其身的。所以在男女方已经提亲并且接受过彩礼这种情况下,贸然退婚,这肯定是你们中间出现了大的变故。若是女方的问题分手,那肯定是如实退还,坚决抵制欺诈骗取彩礼费用。但若是男方出现问题,导致悔婚,对女方造成重大影响。女方不愿意或者想通过拒退彩礼,这种方式来减少损失的,女方应当和南方协商,协商无果,只能通过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从法律层面上,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协商无果一定要做法律途径,不要做偏激的事,因为根据您的情况,并未领取结婚证,可以主张返还。
结婚本来应该是两情相悦的事,无奈我们接受的传统思想,背负上了过多身外之物,物质上要求买房买车,出的起高价彩礼,大办酒席,面子一定要足,大大的造成现在骗婚的风气越来越多,越来越差。而且结婚这种耗时耗钱耗精力,消耗双方家庭的积蓄,让很多适龄青年,望婚止步,变成大龄青年,不敢对婚姻负责。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保持住自己的本性,彩礼该还还是要还的,不能骗婚,骗感情,好聚好散。
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准备结婚的时候,会有一个定亲的彩礼环节,而男方支付给女方结婚彩礼就属于这样的一种传统的延续,但如果由于感情原因,二者选择解除这层关系,彩礼所产生的纠纷就相当于婚约财产纠纷。
其实从道德的意义上来说,二者在分手之后,女方是应该主动把彩礼退还给男方的,有些人觉得如果在结婚前夕突然分手,对女方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女方会被人指指点点,但是男方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试想一下,现在的彩礼费用这么昂贵,男方家里的经济条件要是不好,退婚后没把彩礼要回来,那么男方要想再娶媳妇就很困难,说句难听的,要是男方多订几次婚,那不是要破产了,而且8.8万已经明确是彩礼的费用了,就是以结婚为前提,现在婚都没结成,还有什么理由拒绝归还呢?可以适当的双方协调,要求男方给与一点精神补偿费。没办法全款退给对方,至少也要退大部分呢。
很多人对彩礼的处置往往以传统风俗习惯来评判,但从法律层面来讲,给了彩礼但是未履行缔结婚姻关系的,只要8.8万是钱可以确定是彩礼的费用而不是双方恋爱期间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就是应该退还彩礼。法律上确定彩礼是否归还的前提是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的依据,而不是考虑解除婚约的原因是什么,也不是考虑谁的过错而导致婚约解除。只要目的没有达成,男方提出归还彩礼,女方则须无条件归还。
总体来说,其实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千里姻缘一线牵,能顺利结成夫妻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若是感情不和等其他原因导致分开,也需要好聚好散。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退还,因为法律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退还彩礼,而且,从个人来说,曾经相爱的两个人也没必要为了彩礼钱弄成仇家。
说起这个问题,我们就不得不弄清楚彩礼到底是什么?送彩礼这个习俗可以追溯到古代,古时结婚就需要男方给女方三媒六聘,三媒六聘各项礼做齐了,女方才会嫁给男方,否则,成不了婚,后来,慢慢演变成如今时代的彩礼。从古至今我们都能看出,彩礼钱就是男方为了同女方成亲而下的聘礼,是以婚姻为前提的;现今 《婚姻法》也明文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返还给付的彩礼。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结婚前分手,女方因退还男方当初给付的8.8万元彩礼。
在网络上多次看到关于“天价彩礼”的报道,堆成山的现金、论斤称的黄金、豪车等等,这些“天价彩礼”让彩礼变了味,可能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也可能让新婚男女的婚后生活背上了重重的压力。
彩礼这个习俗多多少少也成为了年轻人婚姻道路上的拦门石,让好多年轻人都望而却步,不敢踏入婚姻殿堂,造成如今局面主要有两个原因:
1、近年男女比例失调,女性成为紧张资源;
2、虚荣心、攀比心在作祟,一家看着一家来,总想着我家要多过你家,收到的彩礼越多,就说明我女儿越好、嫁得越好;
其实,真正的幸福哪里会由这些决定,男方对女方是不是真爱怎么会由彩礼衡量,希望大家能从实际出发,以儿女双方幸福为重,不要把彩礼钱看得太重,不要把这看成增加收入的捷径,不要本末倒置了。
这件事在我看来,女方应该全额退还彩礼。因为这是不属于女方的财产,而且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应该杜绝这类做法。
首先一方面,彩礼是古时在婚姻约定达成的基础上,男方与女方互相赠送聘礼的婚嫁习俗之一。从此看出,彩礼是是男女双方要结婚时用的,这就代表双方都有结婚的意思了。可是女生突然在这个时候分手,拒绝退还彩礼,这不禁让我们怀疑女方对这个感情的忠诚度,让我觉得她是不是为了彩礼才答应结婚的还是单方面对这个男生就没有感情,其次我们不得不怀疑这个女生的人品问题,彩礼是男方家的财产,她一句轻描淡写的分手,就这样拒绝退还彩礼,分明是为了金钱,什么都干得出来。起码男生跟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拥有很多美好的记忆,她为了金钱不惜伤害自己的男朋友,这种行为是非常没有素养的。
另一方面,有可能女方已经怀孕了,打算和男方尽早结婚,但是在此之前女方知道了男方出轨了,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现实,再加上自己已有身孕,男方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拿到彩礼,毕竟女方怀有身孕,没做过对不起男方的事情,还把自己的青春和经历消耗给了男方,换做是任何一位女性,都会受不了的。但是女方还是应该退还彩礼,因为毕竟彩礼起初的意义并不是就是简单的感情伤害赔偿,它的意义在于因为婚姻约定的建立而给予女方的聘礼,女方可以向男方索取精神损失费以及欺骗费等等。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果是女方婚前出轨的话,那男方更有权利索要彩礼,如果女方拒绝,男方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赢得彩礼。
最后,不管是什么原因,女方都应该退还彩礼,因为彩礼的意义在于因为婚姻约定的建立而给予女方的聘礼,而不是简单的感情伤害赔偿,所以女方应该退还彩礼。
我觉得女方拒绝退还彩礼这种行为于情于法都是不可取的。而且还要判断一下是否存在骗婚的可能性。收彩礼钱是我国的婚嫁习俗,感情上说双方已经分手不会再结婚了,那么女方就应该退还彩礼钱。而且只要双方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上也是支持退还彩礼的。
我国近年来很多地方索要天价彩礼的风气盛行,少则几万块,多则几十万。这样的天价彩礼不仅成为了年轻人结婚的枷锁,也导致了婚姻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这些不法团伙一般会和当地的媒人联合诈骗,由媒人介绍女孩给男方。因为都是本地人所以心理上很容易让人放松警惕,被骗子欺骗,提前支付彩礼。
当然如果两个人真心相爱,在相处过程中女方在经济上和感情上都有一定的付出,分手时要求一定的赔偿,那么通过双方商议,男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也是合理的。但像问题里这种直接拒绝退还彩礼的行为,可能存在骗婚的嫌疑。
一般这种诈骗人员的身份信息大多是虚假的,必要时男方可以要求查看对方身份、户籍信息确认是否是骗婚。一旦是骗婚一定要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如果不是,男方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虽说彩礼从古至今都有,但彩礼只应该是体现男方自己诚意的一种形式。男方要给,女方谦让才是最美好的感觉,这样的感情才能长久。如果硬是要把彩礼当做赚钱的工具,一味的去用金钱的多少来衡量的话,这样的感情真的靠得住吗?
对待结婚,大家更应该的是注重对方的人品和生活习惯是否相同。最后还希望大家在给予彩礼这件事情上要保持一定警惕。
在我个人看来, 女方应当全额退还所以彩礼。
首先来看彩礼的定义,彩礼是古时在婚姻约定达成的基础上,男方与女方互相赠送聘礼的婚嫁习俗之一。从此看出,彩礼是在男方和女方达成婚姻协议的基础上,但是现在看来,双方并没有达成婚姻协议,也就是说,婚嫁习俗不可生效,女方没有理由去将这笔不确定完全归属于自己的资金运用于生活中,既然婚姻关系不成立,就应该将所有为了驱使达成婚姻约定的促使物全部归还给对方,犹如打离婚官司一样,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就应该处理财产分割和物质归属问题,婚前财产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婚后财产分半。
首先,我们应该就事论事,先分析双方因为谁导致的感情破裂。因此,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因为男方婚前出轨,导致女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从而走上感情破裂的道路,这种情况我相信几乎所有人都会都会同情女方,但是女方应当退还彩礼,毕竟彩礼起初的意义并不是就是简单的感情伤害赔偿,它的意义在于因为婚姻约定的建立而给予女方的聘礼,所以男方理由向女方索要。然而,女方也有权利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毕竟女方并没有做出对不起男方的事情,女方还将自己的青春和精力消耗给了男方。但是,如果是女方婚前出轨或者所作行为损害到男方的利益和感情,则男方更加有权利索要回彩礼,如果女方拒绝,男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财产损失。
然而,如果是双方均对这段即将到来的婚姻充满挫败感,从而走散,这种情况女方仍然没有权利不退还彩礼,毕竟在这件事情上,男方没有错,婚姻约定依然失效了,男方并没有不亏欠女方。
我认为这件事情到底怎么样还是看法院怎么判断的,不过最终好像是女方退回了五万块钱的彩礼。
因为这两人在一起了已经非常久了,当初能够决定在一起肯定也是非常喜欢对方的,更何况本来就已经打算走到结婚这个地步了呢,听说,是两人结婚前闹了矛盾,感情破裂了才会选择分手的。
我们这些人也并不知道当事人是怎么想的,如果矛盾激化的原因是在男方这里,那么我感觉女方不退回彩礼其实并没有什么错,毕竟好几年的青春已经赔进去了,女孩子最美好的年华都是给了这个男的,如果呢,问题确实是出在男方这里八九十男方的错了。
但是如果问题是出现在女方这里的话,女方还不愿意退还这个彩礼钱,那么明显就是女方的问题了,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八万八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了,可能男方需要赞很久才能攒到这笔钱,如果确实是女方这边的问题,那么这个男方是很有必要把这笔彩礼钱全额退回的。
不过呢,貌似女方的母亲得了重病,急需一笔钱,所以女方好像已经使用了一部分的彩礼钱了,然后这个男方大概也是估计旧情,所以也没有把全部退回,这一点可以看的出来,其实男方还算是不错的,也没有去过分的不依不挠看,,女方家里出问题了,拒绝退还彩礼也是情有可原,如果这个婚结成了,那么这个钱就是女方的了,但问题是这个婚并没有结成,所以这笔彩礼钱还不是他们的,他们这样霸占着男方的彩礼钱,也不是太好,这段感情说没就没了,也挺可惜的,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结果就搞成了这样子了,可惜。
这种做法不合理。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解释,下列三种情形,女方应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所以,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应当退还彩礼。
其次从金额量来说,8.8万不是一个小数目,8.8万可能让男方背上沉重的生活负担;再次从风俗习惯看,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一般也会退还,至少也会退还一部分;最后,从国家政策看,国家出台政策对天价彩礼进行整治,杜绝天价彩礼,不让婚姻变味,不使人们因为天价彩礼而不敢结婚
天价彩礼之所以出现,原因有几点:
首先,男女比例失调,大量男性被剩余找不到老婆,所以女性就成为稀缺资源;其次封建习俗使然,彩礼是自古留下了的风俗;最后,人们的虚荣心、攀比心作祟,使得彩礼越长越高
因此,美好的婚姻还是靠真挚的感情来保障,婚姻是否幸福不由彩礼多寡来衡量。所以拒绝天价彩礼,从家庭实际出发,从子女的幸福出发,不要本末倒置把彩礼作为发财的重要途径
我认为应该先弄清楚原因再行商议。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的定义:彩礼是 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聘礼、聘财等。 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结婚前男子给予女方家彩礼,女方收了彩礼,表示二人有缔结婚姻之意。而分手后,女方拒绝退还彩礼,这就让人起了探究之心。按理说,彩礼是缔结盟约的习俗,在盟约破裂后,不是应当返还彩礼吗?女方执意拒绝的原因我觉得不外乎这两种。
第一种女方见财起意。现代社会中找对象成了难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相亲或者被父母逼着去相亲。大家觉得双方条件都符合,谈一谈觉得不错选择结婚的不在少数,而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对于物质的需求当然是毫不吝啬。极端一点讲,人对于没有感情基础的人,一般所能联想到的,只能是利益。而于此种做法,不仅不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更加违背社会道德。我认为,女方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可取的。
第二种男方做出一些让女方接受不了的行为导致女方认为男方有过错。题目结婚前分手这个字眼很惹人遐想。我们都知道要从陌生人走进婚姻殿堂是很长的一个过程。两个陌生人从最开始相知到相爱,在深思熟虑之后谈婚论嫁,已经准备结婚了却突然分手,并且女方拒绝退还彩礼。在这个过程中男方及其家人是否有一些举动伤害了女方才会导致女方如此坚决表示婚前分手且不退彩礼钱。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个人觉得还是可以理解这种行为的发生。
不过目前法律上来说,彩礼还是不提倡的哦。
结婚前彩礼可以退还,如果女方拒绝归还彩礼,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措施追回彩礼,并且结婚前分手拒绝返还彩礼,有诈骗嫌疑。
按照法律规定,彩礼的目的是结婚,通常情况下未达到结婚目的,彩礼是需要退还给男方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8.8万彩礼是分期以特殊数字在特殊节日主动赠予的,交往关系存续期间,如女方没有过错,可不予退还
必须返还
1、法律对彩礼返还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都分手了,作为女方还有什么立场来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彩礼钱。
说严重点,这种不退还财力的行为就叫做诈骗,不能姑息,
按理说应该退还的,不退还也不行,不退对方也不会善罢甘休,最后还得起诉。我觉得做人要正直,不是自己的不能要。要了花了也不一定能好花。
这个做法有点类似于诈骗、是可以起诉要回的、不返还彩礼按不当得利处置
分手时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如不退还触犯法律,你有权利起诉对方。
如果男人悔婚,女人不还彩礼人之常情,这时候如果还要要彩礼,就有点不要脸了。
当初男的给那么早彩礼干嘛,看法就是,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呗
可以走法律途径 女方必须退换的
对于结婚前赠与的彩礼钱,我认为是应该要归还的。按照今
年新出台的《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编第一章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说,我是极其不赞同结婚前分手了,女方拒绝退还彩礼的行为,我觉得这是不合法、不合乎道德常理的行为。
结婚这件事情在法律面前是很神圣的,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前提下,按照 的习俗,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是一种祝福,对两个人的结合寓意是非常美好的。彩礼是我国在古代是作为传统文化而流传下来的,但是在现代生活中,往往有些人会使这种文化“变味”。 有某些省份,开出“天价彩礼”,那种行为并不是嫁女儿而是卖女儿。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勇敢地say no!
既然能决定结婚,就不要在乎金钱。婚姻有时候是一辈子的缘分,有些人一牵手就是一辈子白头偕老,有些人结婚一个月就离婚,还有些没结婚就分手了,所以说并不是每段感情都会开花结果,但是有缘相聚在一起,就算最后没能成功结婚,对大家来说都是有缘相识,应该要珍惜的。
既然最后无缘结合为夫妻,彼此一起走过的日子都是难能可贵的,不应该非要以彩礼来为一段感情画上句号。双方在这段感情中都是在付出,站在道德的层面上来说,分手了应该要归还对方彩礼,因为对方是以结婚为前提才赠予的彩礼钱。结婚不是一种买卖,并不能以金钱多少来衡量和判断感情的深厚,当两个人决定在一起的时候肯定是感情深厚才决定结婚,但是感情破裂的时候,通过不归还彩礼钱来抚平自己感情上的伤口时,也是一种很不理智的做法。
彩礼,是 流传了几千年的习俗,目前为止已经相当于我们 男女结婚时的一种文化,或者称之为流程。但是,在法律上,彩礼也没被列为男女结婚前必不可少的。因此,这也需要男女双方各自商量决定是否要给予彩礼,这不是一件不得不做的事,这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所需要明白的道理。
结婚前分手,8.8万彩礼女方拒绝退还。首先,这个问题有一个前提,是结婚前分手,那么是什么导致一对已经在筹划着结婚、并且男方已经给了彩礼的情况下小情侣要分手呢,可能的原因有许多。
第一种可能,就是男方或者女方有一些小秘密在这个时间段被发现了,比如,出轨、身体方面的重大疾病,特别是出轨,这是现代爱情观最忌讳的问题。由于是女方拒绝退还,那么就有可能是男方出现了这类问题,这是不能忍受的一件事,女方为了平衡心理,拒绝退还。这是大多数人能够理解的。
第二种可能,最粗浅的理由,就是这对即将结婚的情侣发现了一些对方原来不知道的缺点,没有了当初的激情,说白了就是不爱了,于是觉得这样的婚姻是不会幸福的,于是决定分手。然而女方拒还彩礼,可能就是因为女方觉得她好歹和男生度过了这么多时光,就当是分手费。对于这类情况,我觉得是不能评判谁对谁错。
然而有些人有这样的一种想法,觉得女方是贪图钱财,因此不愿意退还,其实可以仔细想想,如果女方为了贪图钱财,那为什么不直接结婚,婚后还可以得到更多的钱,所以不能狭隘的去看待这个问题。
但是法律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结婚前分手,8.8万彩礼女方拒绝退还,你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准备结婚的时候,会有一个定亲的彩礼环节,而男方支付给女方结婚彩礼就属于这样的一种传统的延续,但如果由于感情原因,二者选择解除这层关系,彩礼所产生的纠纷就相当于婚约财产纠纷。 其实从道德的意义上来说,二者在分手之后,女方是应该主动把彩礼退还给男方的,有些人觉得如果在结婚前夕...
感情破裂8.8万彩礼女方拒还,最后这件事是如何解决的?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女方家庭仍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上演起躲猫猫的行为,拒绝将彩礼及时归还给男方,执行法官也多次对女方进行劝解,如果不按照法律的判决执行的话,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经过双方的多次沟通,最终女方将钱如数退还,所以我们一定要正确的对待彩礼,在双方没有结婚,彩礼也并不属于女方的,...
8万彩礼女方一般返多少 男方给彩礼8.8万 女方回多少
8万彩礼女方回礼情况:如果女方条件好,可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甚至再加一点,比如回8万或10万,作为新婚夫妻的生活资金。如果女方条件一般,可能会回几千意思一下,剩下的彩礼用来购买结婚用的家电、家具等。如果女方条件不好,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分给父母,剩下的当嫁妆。如果不回...
8万8彩礼女方回礼多少
彩礼是 传统婚俗中的一部分,通常由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关于8.8万元彩礼女方应回礼多少的问题,以下是一些考虑因素和建议。1. 彩礼的合理性 女方家庭提出8.8万元彩礼的要求,应当考虑是否合理。这包括女方的家庭背景和承诺的嫁妆。如果女方家庭情况优越,并承诺给予相当的嫁妆作为回报,这一要求在习...
男方给彩礼8.8万,女方回礼多少钱合适?
1. 男方给予女方八万八的彩礼,女方回礼的数额可以根据自身意愿来决定。2. 在多数情况下,如果女方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一般会回礼两到三万。3. 男方提供彩礼主要是为了感谢女方家长对女儿的养育之恩,因此女方回礼除了表达心意外,还需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决定。4. 女方结婚时的陪嫁没有明确的规定,彩礼与...
男方彩礼给3万3,我们这最低是8万8,对象说不结了,是我错了吗?
彩礼我觉得应该具体到家庭而不是习俗,如果他家只有4万给你3万3,我觉得值得嫁,当然前提是有真爱,如果他家有一百万给你八万八,我觉得你也该慎重,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爱情还是个奢侈品。如果女儿外嫁以后,也和儿子一块承担养老责任,男方父母该有的东西,女方父母一样有,可以不要嫁妆。如果...
8.8万彩礼多少钱?
一般结婚都离不开彩礼和嫁妆。彩礼一般由男女双方父母协商,但嫁妆要看女方父母的意思。来看看8.8万元彩礼相当于多少钱。1. 一男一女结婚时,彩礼通常是为了感谢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恩情。因此,作为回报,除了女方的心意,还会根据家庭条件来决定彩礼的数额。2. 在现代,男女结婚时,父母通常会给出彩礼。
男方送彩礼女方要回礼吗
4、江西萍乡市:彩礼金额介于10万至20万。萍乡市的彩礼通常在这个范围内,男方还需承担婚礼费用,并为女方准备金首饰。通常情况下,女方会陪嫁大量嫁妆,家境优越者甚至会陪嫁车辆。5、江西抚州市:彩礼金额带码巧通常为12.8万。抚州市的这一习俗是为了增加婚礼的喜庆气氛,因此彩礼金额常带有数字8。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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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订婚后分手欲要回八十八万彩礼,法院判决返还80万元,这是因为他们两个人并没有真正的结婚,但是却已经做出了婚前同居的行为。所以最终法院才会要求返还80万元钱,至于其他的花销只能是男方这边独自承受了。许多网友看到了这样的数据以后都感到非常的震惊,因为在2020年的时候就能拿出88.8万元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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