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活了十七年没办结婚证,一方提出分开,另一方有青春赔偿费吗?
一起生活了17年没有办结婚证,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共同生活了17年,一方提出分手,青春赔赏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法律没有规定这个损失补偿的,不支持青春损失费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如果没有结婚证得话那就不是合法夫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法律里面也没有青春赔偿费这一条,所以这个还是需要你们双方商量,
两个人在一起7年没有领结婚证
要件,而视为同居关系。所以你们的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在制定婚姻法时也考虑到这一点儿,因此子女并不因为父母婚姻的不成立而丧失作为子女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以孩子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孩子的爸爸或妈妈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生活费。祝一切顺利!
在一起七年了没结婚
这个要是感觉感情到位了。 合适了。 就是可以结婚在一起的 老是这样也不好。
在一起十七年没打结婚证算夫妻吗
这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他们是夫妻的关系,但在经济上面,法律是不承认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幸福,我想就要那个小红本子给这种事实婚姻一些有力的保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