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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强制子女结婚,不经过子女的同意有没有违法,法庭上要如何解决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婚姻法中专门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从另一个角度作了必要的补充。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主要是女方或女方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在我国,实行的是结婚登记制度。合法的结婚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部分。
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必须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必须持有法定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严格地审查:一方面是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有无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得进行认真调查。如果当事人因受干涉无法持有完备的证明,登记机关则应查明原因及需要证实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双方是否都符合结婚条件,包括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完全自愿,是否已有配偶,是否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否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等。
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登记时,当事人的申请书、有关证明和其他材料应存档备查。办理复婚登记的,还应收回离婚证件。结婚证书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分为《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两种。

怎么强制的 领结婚证还不是要你们自己去 只要你们去了就算不得强制的 上法庭也是家庭纠纷 也是会让你们调解的就算了

根据《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如果采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 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