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真那么简单吗?
内容大致是:“某人大代表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首先,《宪法》和《婚姻法》都赋予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所谓婚姻自由,也就是结婚自由,离婚也应该自由。倘若在离婚前,还必须走一步程序,需要当事人的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调解书。那么,如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由于某些原因,迟迟不出具什么调解书,那就造成婚就始终没法离了,这岂不是与《宪法》和《婚姻法》背道而驰了,怎么去体现自由呢,离个婚还需要什么调解书。其实名为调解书,实际上不是设一道坎吗?第二,现在真的离婚很简单,很容易吗?本人不认同。离婚有两条路,要么走“协议离婚”这条和气之路,要么就走“诉讼离婚”之路了。先说诉讼离婚,一般的情况下,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未达到法定感情破裂的条件,法官一般是不支持的。很多情况下,首次离婚诉讼时没法离的,而且整个诉讼会拖很长时间。离婚不是那么简单,也不是很容易的。但若是能协议离婚,也就说明夫妻双方的确没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且双方协商一致了,这种情况下,何必再有第三方去干涉呢。第三,增加了一道程序后,真能降低离婚率吗?能保护那些受到伤害的人吗?不见得啊!前段日子,有位当事人和我沟通,她陷入了非常颓废的状态,原因就是没法离婚。她的丈夫经常以做生意为由不归,且偶尔还有暴力的倾向。她现在唯一想做的就是和丈夫离婚,可他丈夫却坚决不同意,这就造成只能通过诉讼。但提起诉讼,有些证据还是挺难收集,且收集到的证据也不足以达到感情破裂这一标准。当事人想一次诉讼就把婚离掉,但很难。像她这种情况,倘若再设道坎,去什么单位搞个调解书,这真不知道是啥好处?第四,从隐私的角度去谈。离婚并非是件光彩的事情,很多夫妻在瞒着父母、同事、朋友的状况下办的离婚,原因是不想尽快让大家都知道自己已是离婚一族了,想还有个过渡期。倘若,要先搞个什么调解书,那岂不是告诉天下,自己要离婚了吗。结果就是:还没有离成,地球人都知道了。有些单位人际关系还挺复杂,喜欢八卦的,那不是成了大家的聊天话题了吗?要知道,唾沫有时也会淹死人的。最后,想说的是,离婚率高不是因为一个手续简单而造成的。离婚率的逐步提高其实一定程度上和社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原因是综合的。要想降低离婚率不是那么简单一个修改条文所能改变的。再啰嗦一句:本人不支持轻率离婚,但也反对离婚不自由,毕竟那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