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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在中山办离婚吗!

不可以。目前我国没有出台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政策,必须在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离婚事宜行政管辖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任何一方的,民政部门可办理。

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

您好!如果双方都是外地的,是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但是如果一方能证明在中山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中山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这种可走调解程序 理。【摘要】
外地人可以在中山办离婚吗!【提问】
您好!如果双方都是外地的,是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但是如果一方能证明在中山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中山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这种可走调解程序 理。【回答】
我有满一年的居住证,对方没有,协议离婚可以不【提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回答】
协议离婚是不行的,只能到您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的。【回答】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回答】
那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协议可以不【提问】
可以的【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拓展资料:

离婚新规

离婚冷静期30天,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回答】
好的【提问】
祝您前途似锦,幸福有归期!【回答】

协议离婚只能去户籍所在地或者原来结婚登记地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