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结婚离婚要打什么报告
” 民警作为公务执法人员有别于普通职员,业余时间的所作所为,同样代表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的形象,稍有不慎,甚至会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矛盾。因此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进行“有限约束”,是非常必要的。江苏省《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不得酗酒、着警报等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不得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等等。当然,我也相信,如果警察在八小时以内或以外,做了作奸犯科的事,更会有法律来制裁。 但是,民警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是个人自愿行为,是你情我愿的事,说得严重点,完全是个人隐私。警察结婚离婚只是一个公民正常的、合法的民事行为,并不关系到是否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为民服务。难道在当今社会,警察借结婚离婚“霸占民女”、“玩弄感情”的现象很普遍,于是乎,组织上要对警察的婚姻仔细审查一番?此外,这个报告如何打,也没有明确规定。报告打上来,组织上批还是不批;如果有民警结婚离婚未打报告,将会怎么处理?罚他的款?“私自”结婚的判离婚、“私自”离婚的判复婚?一连串的问题,都不会有合理的答案。如此看来,民警结婚离婚要向组织打报告,算得上是花拳绣腿,形式大于实在内容。 真正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保持民警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关键在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加强个人修养,以及出台严格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