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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借钱给男方,婚后能要求偿还吗?

我与丈夫钱某于2005年相识。结婚前,他向我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06年底,我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争吵不断,目前已分居一年多。婚后他未偿还欠款,我多次向其索要,但他认为既然两个人已经结婚了,债务就不存在了,因此不同意还钱。请问,钱某婚前欠我的6万元钱,婚后我能要求他偿还吗?答:你们夫妻之间经过了恋爱结婚又分居的变故,但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结婚之前,该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婚前个人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婚后双方对婚前财产也没有进行约定,这6万元的债权仍然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妻子可以借条为凭证向丈夫索要借款,该合法债务应当由钱某个人依法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