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期间与他人缔结的婚姻应当如何认定
王某因琐事与妻子张某争吵,离家出走后五年音信全无,张某遂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宣告王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了王某死亡。死亡宣告后的第三年,王某回家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查,王某离家出走后在外一直打工,对死亡宣告并不知情,就在死亡宣告后一年,王某利用伪造证件与在一块打工的李某登记结婚。李某对王某以前的婚姻情况并不知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王某偷偷回家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分割财产。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缔结的婚姻是否有效?根据《民法通则》二十三条规定,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民通意见》第36、37、38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将产生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发生继承等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以此稳定失踪人的民事关系,重点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依照此规定,本案中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在死亡宣告之日就已经终结,王某与李某的结婚登记也是合法有效的。笔者认为,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应当是无效的,且王某构成重婚罪。一、认定王某与李某婚姻无效的原因宣告死亡制度本身主要是为了尽快调谐、稳定因某失踪人长期失踪而处于不稳定状态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权益,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设立的。而被宣告死亡人恶意再婚的行为是利用了宣告死亡制度来实现其不法行为的结果,这构成了一种民事领域的法律规避,当然损害了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和被宣告死亡人配偶的人身、财产权益,是根本违背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意图和民法所追求的法益,以及民法最根本的公序良俗原则的。就本案而言,王某恶意再婚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及民法的公序良俗基本原则。因而,笔者认为,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应当是无效的。二、认定王某构成重婚罪的原因宣告死亡的结果为法定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对应,并且一般认为在私法领域其效力与自然死亡相同。主要引起被宣告死亡人在民事领域相关事务的变更。这是因为一个人如果长期失踪,其财产、婚姻、继承等法律关系都处于不确定和不稳定的状态,这样势必影响个人、集体甚至国家利益。我国《民法通则》设计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配偶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宣告死亡是私法上特有的制度,其仅在民法领域中具有意义,而不能将其作任意扩大的解释或者推定。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是推定死亡,而并非事实性结果。其被宣告死亡后实施的相关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并不因为被宣告死亡而有所改变。正因为如此,各国学界通说普遍认为宣告死亡是私法上特有的制度,对于刑法及其他公法关系不生影响。既然民法领域的宣告死亡制度不产生公法上的效力。那么本案中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就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或者拘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包括:(1)主体重婚罪的主体特定,包括两类主体,一类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另一类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在被宣告死亡人恶意再婚的情形下,由于宣告死亡的效力仅止于民事领域,而不扩及到刑事公法领域。因而不能因行为人被宣告死亡就当然认为前一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应该依照被宣告死亡人现实存活状态,来判断前一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性。本案中,在刑事法领域王某应当属于已经有配偶的人。(2)客体重婚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具有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的双重性,一方面重婚行为直接侵犯了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下形成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重婚行为侵害了配偶的身份利益。(3)主观方面重婚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案中王某明知道自己已经存在一个有效婚姻的情况下,伪造证件与李某登记结婚,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4)客观方面重婚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第一种表现形式,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中王某构成重婚罪。公法上行为的构成是与私法上行为的构成是不同的。在刑事领域中,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确定其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犯罪构成。而宣告死亡是民事领域的一种推定、拟制性死亡。其结果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当然依据。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上应当按照被宣告死亡人的事实状态判断其行为是否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被宣告死亡人恶意再婚的场合下,由于宣告死亡制度的法律适用的范围限定,其效力并不能当然扩张到刑事领域,影响刑事法律关系。其前婚在刑事领域的婚姻法律效力,并不当然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状态,应当与行为人仍然存活的现实情况相一致。因而在被宣告死亡人宣告死亡后,其恶意缔结后婚的行为,并不因宣告死亡本身而受到影响,依然成立重婚罪。
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
法律分析: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
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
死亡宣告作出后,产生以被宣告死亡人为被继承人的继承法律关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了结被宣告死亡人的其他财产关系后,继承人可以分割剩余财产。总的来说,民法典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
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
法律主观:《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被宣告之日起消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另一方可以申明不恢复。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
宣告死亡后死亡时间
宣告死亡的死亡时间是: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一、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是多少1、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法律分析: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
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的规定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的规定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