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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国居留的如何办理结婚证

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 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 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和《 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公民必须持的证件: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必须持的证件: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必须持的证件: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

为了国家利益,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结婚登记的 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 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