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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法律?

我国于1995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 人民共和 婴保健法》 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这就是要求男女青年在结婚之前进行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

当然,我国于2003 年10 月1 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与硬性要求,但这并不是否定婚前检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的法律效力要大于“条例”的法律效力,因此社会上流传的“取消婚前检查”的说法是一种误解,是错误的。只不过是不强调硬性检查而已,有人如果自愿检查,那对于男女双方都是一种负责。